• 欢迎来到当宁消防网![请登录]您是新用户?[免费注册]
  • APP下载
  • 消防警报设备报价单
  • 我的询价单
  • 您有0条消息

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甘肃首次将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上升为法定职责
行业应用专题
智慧消防
火焰探测器
地下综合管廊
可燃气体探测器
空气采样品牌型号
资源中心

浏览历史

甘肃首次将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上升为法定职责

    中新网兰州621日电 (杜刚)21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姚远介绍,《甘肃省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07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将企事业等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上升为法定职责。 

  姚远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对政府、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考评工作机制。姚远认为,这无疑健全完善了甘肃省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姚远说,该《条例》明确了消防行政许可的时限,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制度。姚远说这主要针对甘肃省境内的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日益增多这一现实情况而制定的。

  姚远介绍,针对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条例》明确了两个检测:一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及投入使用后,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二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测。

  甘肃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徐天成说,《条例》规定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徐天成表示,只要四个能力上升,全社会消防能力就会上升。并且,为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将奠定基础。、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

下一篇:江苏常州敬老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上一篇:辽宁五条"高压线"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电话:400-928-6119

rss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高景国际大厦14层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9002773号-1

© 2005-2026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