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测验收:现场条件、试验方法及资料要求
作者:泛海三江 日期:2016-10-12 03:44:56 浏览:4164
工程现场条件
消防验收是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结构等的验收,包括结构、装修、防火门、楼梯、电梯、配电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洒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水喷雾系统、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防火墙孔洞的封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系统调试、检测、验收期间,各个相关设计、安装、供货单位、调试单位应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验收工作。为了使消防验收顺利通过,现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应包含的基本条件阐述如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等)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2、消防自动喷水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3、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4、稳压系统、消防泵房喷洒加压泵、消火栓加压泵工作正常。
5、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提前正式充水,检测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各专业的安装工作应在提前7—10天左右完成,以给消防联动系统创造安装、调试联动时间。
6、防火卷帘门安装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完成,。
7、电梯安装及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完成。
8、根据验收计划,各个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联动设备(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机构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9、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10、电动防火门安装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完成。
11、公共部分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安装、调试完成,疏散指示灯及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确保亮度及指示方向正确。
准备材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技术文件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平面、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防排烟系统调试报告。
5、经备案的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核原件收复印件)。
6、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消火栓按钮、手报、区域控制器、广播、声光和警铃等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或者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并于骑缝处及封面处加盖建设单位和供货单位公章。
7、本系统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的供货证明。
8、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消防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对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2)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3)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4)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和施工质量。
2、系统施工验收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检:
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C、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检。抽检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检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B4717中的功能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相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检: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10只。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检,被抽检的设备试验均应正常。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按要求进行如下试验,并要求功能正常,信号应正确。
A、工作泵、备用泵换转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检。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检,进行如下试验,并要求功能正常,信号应正确。
A、工作泵、备用泵换转1-3次。
B、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C、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6)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检,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并要求功能正常,信号应正确:
A、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电厂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3次。
C、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检,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和信号均应正常。
(8)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抽检,按实际安装数量的
10%-20%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和信号均应正常。
(9)消防电梯的检验,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试验,其控制功能和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和信号均应正常。
A、在消防控制室选层进行广播。
B、共用的扬声器进行强切试验。
C、备用广播功放功能试验。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进行如下试验,其控制功能和信号均应正常:
A、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置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B、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5%~10%进行通话试验。
C、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3、验收培训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式使用前,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A、系统竣工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B、设备操作规程。
C、值班员的职责。
D、值班记录和使用表格。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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