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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相关制度合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二)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一)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内务设置与标识化建设指引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社区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社区和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城乡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内务设置与标识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珠海市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一、建设原则

  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利于值班备勤,方便工作、学习、生活,规范统一内务设置和外观标识。室内统一张贴(悬挂)职责及图表,库室统一张贴(悬挂)门牌标志,称谓准确、规格统一、字体规范,执勤车辆装备统一张贴宣传标语和标志。

  二、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外观标识、门牌设置、标牌标语、站内内务设置和车辆装备标识。

  (一)外观标识

  各单位应在所在建筑主楼、岗亭、值班室和大厅门头、玻璃门等显著位置设置统一外观标识。标识中间为标准制公安消防警徽,两侧喷涂或黏贴“消防”和“FIRESERVICES”,字体为白色黑体,白边为烤漆或户外贴。采用不少于1mm的有机塑料布定做,并用螺丝固定在支架上,周围用室外胶密封。字、警徽和白线条根据所在建筑位置严格按照比例制作。

  (二)门牌设置

  单位门牌应纵向悬挂于办公楼或站房门外适当位置,为长方形,采用亚光不锈钢材料制作(304型不锈钢,1.2cm厚),字体为黑色方正标准宋体,凹体字(采用腐蚀工艺,烤漆),纵向悬挂。门牌长200cm,宽30cm,厚2.5cm。社区微型消防消防站挂牌名称为:镇(街道)名+社区名+第几编号+微型消防站,编号是以镇(街道)所在行政辖区内所有社区微型站数量按次序排名,如金湾区红旗镇三板社区第一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命名: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如曼哈顿大酒店微型消防站,字体均采用黑色黑体字。

  (三)标牌标语

  各单位应在建筑大门所在道路的外墙上设置统一外观的标牌标语灯箱。灯箱为长方形,长90cm,宽60cm,厚20cm。采用亚克力板或有机玻璃板(2mm厚),内置功率30w的节能灯,边框采用铝制型材固定焊接。灯箱正反面上半部印制或喷涂公安消防警徽,底色为红色;下半部印制单位名称和报警联系电话,底色为深蓝色。社区微型消防消防站标牌名称为:社区(村居)名称+微型消防站,如三板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站命名: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如曼哈顿大酒店微型消防站。

  (四)站内内务设置

  站房消防控制室内应悬挂人员职责、制度管理等制度牌。采用双板相夹,材料可采用有机板或塑料透明板等,中间纸张可采用普通纸张或相纸打印。长度为600mm,宽度为400mm,标题采用中国红黑体字,正文字体采用黑色细黑字,公安消防警徽按比例大小位于标题左侧,悬挂在墙上适当位置。

  (五)车辆装备标识

  消防摩托车的两侧喷涂或粘贴字体信息,左侧为:消防巡逻119,右侧为一句宣传标语,内容自定,如:“关注消防,关爱生命”。后侧为单位所在镇、街道名称+消防,如“鱼林消防”,字体采用黄色黑体字。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为标识化建设创造便利的条件。各级要严格对照活动时间进度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推进,迅速掀起“抓建设、促正规、创一流”的建设热潮。

  (二)狠抓重点,打造精品。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精品意识,结合辖区地方经济和辖区特点,高起点,高站位,深挖潜力,打造亮点,推动消防社会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在活动过程中,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板报、橱窗、学习园地等内部阵地,积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第一时间搜集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推动标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微型消防站职责及相关制度指引

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五、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应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标牌标识为:××(社区或社会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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