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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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火灾高危单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火灾高危单位防火巡查应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鼓励其他单位采用电子巡更系统。
4、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
f.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g.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h.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j.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l.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m.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n.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o.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况;
p.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运行情况;
q.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3、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测试的,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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