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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储运设施消防标准化管理要求

石化企业储运设施消防标准化管理要求:

一、罐区布置要求

  1.1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1.2 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1.3 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1.4 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小于1000m3的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

  1.5 储罐区的平面布置、总储量、储罐的数量、储存物料的种类不应发生变化,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1.6 消防车道畅通,不存在妨碍消防操作的现象

二、防火堤和隔堤

  2.1 防火堤距离储罐的距离。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2 防火堤和隔堤的高度。立式储罐防火提的高度不应低于1.0m,且不宜高于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立式储罐组内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2.3 防火堤的容积。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夜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5 防火堤和隔堤的完整性。防火堤应无破损、无倒塌,严禁在防火堤上开孔,管线穿越防火堤处穿套管,采用不燃烧材料密封严密封闭。

  2.6 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

三、汽车装卸站

  3.1 汽车装卸站在总平面布置时应将其独立分区,并与生产区用实体围墙分隔开,形成两个独立的区域。

  3.2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3.3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疑土地面。

以上内容仅供交流,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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