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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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2021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补充、修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曹刚律师发现,此次补充修改涉及二十五个罪名。其中,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新增加的罪名,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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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匿名用户评论等级:
“危险作业罪”入刑,这有很大的打击力度
2021-03-31 1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