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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按灭火剂的种类主要分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系统。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7条规定: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GB50193-93(2010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3.2.6条规定: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其中,《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按规范要求,常见的这几种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都要设置泄压口。
但在网上看到了由《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管理组在2013年5月8日作出的关于防护区设置泄压口问题的复函,复函中明确: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喷放灭火剂后,防护区的压力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其围护结构发生破坏,故不需要设置泄压口。如下:
综上,除热气溶胶灭火系统防护区不需要设置泄压口,其他如七氟丙烷、二氧化碳、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是需要设置泄压口的。
来源@齐力消防,有细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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