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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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底登记。在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摸底,详细了解各类消防设施基本情况,认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将建筑消防设施整体情况书面告知委托单位,为下一步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准备。
2、签订合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
a)详细注明建筑的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和火灾危险性等信息;
b)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人员变更应及时补充变更说明;
c)明确维护保养方案,包含维护保养的期限、范围、内容、频次及相关工作标准;
d)明确维护保养工作中维修、更换、标定、检验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e)明确甲乙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3、公示信息。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4、维护保养。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维护保养并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
5、出具报告。
a)结合每月工作内容,编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情况记录表》;年度维护保养任务完成后,编制《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装订形成完整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并及时上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
b)《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总结报告表》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6、建立档案。按照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依据:DB14/T2489-2022《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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