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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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厨房是否可以设置在地下建筑内?
答: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3月版):
1.餐饮的防火分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3.4条的条文说明对餐饮场所防火分区的规定执行,疏散宽度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的人数计算。采用热能加热设施加工食品的面包店、饮料店属于商铺性质,可按营业厅作防火设计。
2.燃气厨房应靠外墙布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布置在地下建筑内,但当地下设有下沉广场时,燃气厨房应靠下沉广场的外墙布置,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靠下沉广场外墙的燃气厨房泄爆条件应参照《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的相关泄爆条件,泄爆设计不应影响人员的安全。
(2)燃气管道应沿外墙敷设,具体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要求。
3.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依据《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3.1.5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4条规定的设置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中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内,可附设餐饮用房(但不得设置带明火的厨房)。
此处可以看出浙江是不允许燃气厨房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第十三条 在建筑内使用燃气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为有效防范燃气事故所带来的危险,除在裙房内必须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燃气厨房等场所外,在建筑高层主体和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内,不允许使用燃气。
地下建筑内燃气厨房除了需符合上述的条件外,还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条件还可增设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厨房动火离人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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