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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内容应包括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系统功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技术要求:

1、灯具

 1.1 系统应急启动后,照明灯具和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应正常,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应和疏散方向一致。

 1.2 系统应急启动后,灯具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1.3 建筑设置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1.4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GB51309的规定。

2、应急照明控制器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操作级别、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一键检查功能应满足GB17945的规定。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操作级别、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满足GB 17945的规定。

4、应急照明配电箱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应满足GB 17945的规定。

5、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1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1.4的规定。

  c)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d)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该防火分区内,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应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符合1.4的规定。

  c)该防火分区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保持不变。

 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控制标志灯指示状态改变的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该区域内,按照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通向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符合1.4的规定。

  c)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应保持不变。

 5.4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

  b)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c)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d)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符合1.3的规定;

  e)灯具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符合1.2的规定。

6、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1 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5.5.1.4的规定;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符合1.4的规定。

 6.2 系统的手动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b)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c)照明灯设置部位地面水平最低照度符合1.3的规定;

  d)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符合1.2的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方法:

1、灯具

 1.1 照明灯具

  1.1.1系统自动、手动应急启动后,进行灯具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查。

  1.1.2用照度计测量灯具设置部位地面的水平照度,进行灯具地面水平照度的检查。

  1.1.3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后,用秒表测量灯具光源的持续点亮时间,进行灯具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

 1.2 标志灯具

  1.2.1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后,对照疏散指示方案进行灯具应急启动和疏散指示功能的检查。

  1.2.2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后,用秒表测量灯具光源的持续点亮时间,进行灯具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检查。

2、应急照明控制器

 2.1 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进行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检查。

 2.2 按照GB 17945的规定检查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情况。

 2.3 切断、恢复控制器的主电源,进行控制器主、备电转换功能检查。

 2.4 分别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通信故障,使灯具与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之间连线短路、断路,进行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检查。

 2.5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消音键,进行控制器消音功能检查。

 2.6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检查按钮,进行控制器的一键检查功能检查。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3.1 按照GB 17945的规定检查操作级别划分情况。

 3.2 分别使集中电源的充电器与电池组之间连线断路,使任一输出回路断开,进行集中电源故障报警功能检查。

 3.3 手动操作设备的消音键,进行设备消音功能检查。

 3.4 分别使集中电源处于主电输出或蓄电池电源输出状态,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进行集中电源分配电输出功能检查。

 3.5 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转换测试按键(钮)或开关,进行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检查。

 3.6 使控制器与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进行设备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检查。

 3.7 使设备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进行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检查。

4、应急照明配电箱

 4.1 用万用表测量各回路输出电压,进行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输出功能检查。

 4.2 分别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按键(钮)或开关和主电源输出恢复按键(钮)或开关,进行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检查。

 4.3 使控制器与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进行设备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检查。

 4.4 使设备配接的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任意选取一个回路,分别使该回路短路、断路,进行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检查。

5、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5.1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测量灯具点亮响应时间;

  c)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切断系统主电源供电,再次检查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d)检查B型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5.2 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被借用防火分区火灾报警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防火分区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5.3 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中标志灯指示状态的改变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照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联动控制信号,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内灯具的工作状态,用秒表测量灯具指示状态改变的响应时间。

 5.4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动操作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发出启动信号的情况;

  b)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内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c)检查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d)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地面水平照度;

  e)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

6、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功能

 6.1 按照系统设计文件的规定,使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对照疏散指示方案,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测量灯具点亮响应时间。

 6.2 系统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钮,检查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检查该区域灯具光源的点亮情况;

  b)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地面水平照度;

  c)保持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测量灯具应急点亮的持续工作时间。

依据:GB/T44481-202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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