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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当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非持续型照明灯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不可以。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6.5条第2款规定,在非火灾状态下,集中控制型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02、当采用一路10 kV市电和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方案时,二级及以上负荷的消防备用照明是否需要灯具自带蓄电池?
答:需要,消防备用照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不少于1/4的正常照明灯具且不少于1盏,宜均匀布置。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0.4.10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失效后,其备用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第13.7.15条第7款规定,消防备用照明当市电满足供电要求时,不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当市电不能满足供电要求设有发电机组时,消防设备机房可设内附蓄电池的过渡照明灯。
03、当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30 min,具体多少时间合适?
答:除建筑高度大于100 m的高层建筑为30 min外,人员密集场所为20~30 min;非人员密集场所为10~30 min。
04、地下机动车库车道的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是否需要按不低于3.0 lx设计?
答:不需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起草说明的术语,建筑中在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并具有防火、防烟性能的走道称为疏散走道,所以地下机动车道不属于疏散走道,而是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10条第3款的其他场所,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按不低于1.0 lx设计。
05、除三级负荷外,分散设置的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是否需要由所在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答:需要。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第3款第1项规定: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06、建筑高度不大于100 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按不超过多少层设置?
答:建筑高度不大于100 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按不超过8层设置,当楼梯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供电时,应按不超过18层设置。
07、配电间、电气竖井的照明是否由消防电源供电?
答: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当配电间、电气竖井内设有消防配电箱或消防设备控制箱时,其照明可由消防电源供电;当配电间、电气竖井内仅设有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以及非消防配电箱(控制箱)时,其照明可由非消防电源供电。
08、除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和消防水泵房外,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是否需要由消防电源供电?
答:不需要。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7条第3款第2项规定: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第3.3.8条第3款第2项规定: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09、分散设置的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是否可设置在防烟排烟机房内?
答:不可以。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第2项规定,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
10、疏散楼梯间通向上人屋面的门上方是否应设置出口标志灯?门外雨披是否需设置疏散照明灯?
答:疏散楼梯间通向上人屋面的门上方应设置出口标志灯;当屋面有两部及以上疏散楼梯时(剪刀楼梯可视为两部),门外雨披设置疏散照明灯。楼梯间疏散方向标志灯指向地面层。
11、当地下室只有一层时,其前室和连通的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同一疏散照明配电回路?
答:当不同的疏散楼梯间为各自独立疏散照明配电回路时,可以与其连通的前室共用同一疏散照明配电回路。
1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需要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门卫、岗亭、传达室、垃圾房、公厕等独立建造的单层小型建筑(内部无疏散走道或门厅)以及位于一层的办公室、教室、储藏间、配电间、厨房等单间小型功能用房(内部无疏散走道),其开向室外的门是否要设置出口标志灯及疏散照明?
答:不需要。
13、同一防火分区电动汽车库相邻防火单元的疏散门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标志灯?
答:需要。
来源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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