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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概念
消防电话:用于消防控制室与建筑物中各部位之间通话的电话系统。由消防电话总机、消防电话分机、消防电话插孔构成。消防电话是与普通电话分开的专用独立系统,一般采用集中式对讲电话。
消防电活总机:在多线制消防电话系统中,每一部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占用消防电话主机的一路;总线制消防电话总机是一种新型的火警通信设备,通过两总线、24V电源线与电话模块、电话插孔、电话分机一起构成火灾报警通信系统。
消防电话分机: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有被叫振铃和摘机通话的功能,与消防电话主机配合使用;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插人插孔即可呼叫主机,用于携带。
2、设置场所
消防电话的总机设在消防控制室,是消防电话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电话分机设置在建筑物中各关键部位,能够与消防电话总机进行全双工语音通信;消防电话插孔安装在建筑物各处,插上电话手柄就可以和消防电话总机通信。
3、设计要求
1)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故新«火规»强调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就是说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独立布线。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3)为了确保消防专用电话的可靠性,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插孔之间的呼叫方式应该是直通的,中间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即宜选用共电式直通电话机或对讲电话机。
4)火灾时,与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故规定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②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③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④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是消防作业的主要场所,故新«火规»强调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