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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报警器报警的错误认识
许多人认为:只要检测器附近有可燃气体或者有毒气体存在,该控制器就应该发出报警信号,不报警,报警器就可能出了故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报警器的检测对象为空气中的可燃气体,例如可燃气体:监测范围为0-100%LEL,但只有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例如报警低报值设置为25%LEL)时,控制器才发出报警信号,并不是有可燃气体就报警。
2、气体探测器自身防爆设施损坏,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在使用中,时有对防爆密封件损坏、松动、防爆管破裂等防爆设施损坏而无人问津的现象。
众所周知,报警器的安装地点属于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检测器直接与现场的可燃气体接触,如防爆设施损坏而未及时维修或更新,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最低报警极限时,就可能直接引起火灾,不但起不到防灾的作用,更成了火源。
3、控制系统无对应的气体探测器分布图
在使用过程中,控制器操作柜上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布图,当有报警时,无法及时、准确确认对应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位置和释放源的位置。
因为在整个监测区域的气体探测器不止一个,每个气体探测器都有自己的监测区域和检测范围。而每个气体探测器在控制系统上都有一个对应的报警显示,为了便于准确、及时地判断释放源的位置,在控制系统应有气体探测器分布图。
4、随意更改气体探测器的位置
在生产装置改动的过程中,随意改动气体探测器的位置,造成气体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装置内出现检测死角。
检测点的确定是根据工艺装置、装备设施、气体集聚等相关方面来确定的。在改建、扩建过程中,不考虑气体探测器的作用和检测范围,随意更改气体探测器位置,必然会造成检测位置重复或检测不到的地方。况且,在拆装的过程中,由于震动等原因还可能造成气体探测器灵敏度降低。
5、检查不到位
在实际使用中,不是检查不全面就是检查周期太长,从而导致报警器管理脱节。
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规范》,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检查连接部位、可动部件、显示器和控制旋钮,检查故障灯,检查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查探头有无堵塞,检查防水情况等内容。
6、测试方法不当
在测试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可靠性时,例如可燃气体探测器,直接使用火机的液化气与传感器接触,从而导致气体传感器损坏,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失灵。
7、档案资料不全
气体报警器无专人管理,档案资料不全。
气体探测器以及报警控制系统作为重要的安技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所有基础资料。加强维护保养,并有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