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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裙房有关防火疏散等问题探讨

2020-07-27清大东方当宁消防网

裙房是指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并无特定的防火分隔要求,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分隔形式,将直接影响裙房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要求。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的设置要求。

  防火墙的设置应满足《建规》的要求。因功能所需,防火墙上可局部开设洞口,洞口部位不应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可以采用甲级防火门、甲级防火窗;也可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防火墙的A类防火玻璃(仅限于局部洞口),当采用C类防火玻璃时,应增设防护冷却系统保护。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对裙房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影响。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2500m2)的要求确定;对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40m、22m)、百人疏散宽度指标(0.65、0.75、1.00)等也有一定影响。

3、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间距、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在确定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时,通常将建筑的裙房部分等同于单、多层民用建筑。带裙房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同时满足裙房和高层建筑主体的防火间距要求。

  虽然属于同一座建筑,但是,与裙房连接的不同高层建筑主体,仍应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4、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有防火墙时,裙房的消防设施设置。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为同一建筑,裙房的消防设施要求,应与高层建筑主体一致。涉及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体积的相关指标要求,比如涉及消防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体积要求等,应为包括高层建筑主体、裙房等的总体积或总面积。

5、裙房消防电梯设置情况。

  消防员从楼梯攀登的有利登高高度一般不大于23m,裙房部分的高度不超过24米,顶层楼面高度在23米以下,裙房部分可以不设置消防电梯;但设置在裙房的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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