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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
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
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
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
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
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
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
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运输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保部门,由安保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定期通报防火检查情况,并制定防范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交流,依据以上内容所做的任何决策、作为或不作为,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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