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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转载了《建筑电气》张总工的也谈“排水泵是否为消防负荷”,文章开头提到“业界知名专家李炳华在其公众号上抛出这个问题,争论异常激烈。”就一直好奇这篇文章。现终于找到,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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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下室排水泵是否属于消防负荷?
答:就此问题谈谈个人观点,与大家交流、探讨。
A 概念
首先要明确消防负荷的概念,目前暂无标准定义。笔者认为,消防负荷是消防用电设备,即以电力为能源在火灾时提供火灾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的设备。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B 地下室排水泵不是消防负荷
由此可知,地下室排水泵不属于消防负荷,这类泵不直接参与火灾时的报警、灭火、救援工作。
但是,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1条有如下规定:
9.2.1下列建筑物和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
1消防水泵房;
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
3消防电梯的井底;
4仓库。
该条款表明,消防电梯井底、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尽管不是消防负荷,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火灾时不影响消防电梯、消防泵的正常灭火工作,这类排水泵供电可靠性必须得到保障,切不可“切非”!
一般情况,即使火灾时采用水消防系统灭火,最多3小时的消防水量对于大面积的地下室不会造成过深的积水,也不会影响消防电梯、消防泵正常使用。
C 建议
地下室排水泵需区别对待,消防电梯井底、消防水泵房的排水泵可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炳华话电气公众号介绍:作为“鸟巢”电气总设计师,对在校大学生、年轻电气工程师免费进行建筑电气技术咨询、辅导;愿与建筑电气同行就电气技术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分享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最新电气技术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