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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一年多来,住建部就有关消防问题进行了答复(见2021-01-01“靠山屯闲话”公众号第二篇文章),其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管职责的答复,明确为消防救援机构。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职责的咨询
您好!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的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但目前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已没有此内容。因此想咨询一下,按照国家的要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制由谁负责管理?作为建设方应如何进行管理?(2020.4.16)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答复
我部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主要落实我部负责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消防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仍然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企业应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适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有关建设方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建议咨询消防救援机构。
3、相关探讨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是谁的?施工现场会有三方面人员,即施工企业人员、建设部门人员、监理部门人员,但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中,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规定仅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条文是第16条: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此前还专门制订过一个技术标准,即《建设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目前,公安部第119号令已经废止,住建部51号令只规定了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事项,并未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宜,因此才有人发出此咨询。住建部在回复中没有正面答复此事,引用消防法第16条言下之意是由施工企业负责,不过有待进一步明确。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谁监管?从住建部的答复中,强调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仍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并引用了消防法第53条。从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来讲,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应由消防救援机构承担。
(3)住建部门是否不承担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指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曾就各部门消防职责作过阐述,对住建部门是这样说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这里的用词是“依法督促……加强……安全管理”,依什么法、如何督促、这些督促是否能视作监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还不是很清楚。
来源@靠山屯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