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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7.6.3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
【问题】:此条与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1.1条“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矛盾。用于消防的配电线路应设仅作用于报警信号的过载保护,平时可以监测消防配电回路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是平时运行的消防设备如消防电梯、防排烟及通风两用风机等的消防配电回路设仅作用于报警信号的过载保护很有必要。
【回复】: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对于民用建筑来讲,主要指消防动力设备,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的配电线路,这些设备安装在水泵房、地下室防排烟机房等潮湿场所,又经常不运行,如果发生电动机轴封锈蚀,启动时间过长,启动电流过大,断路器的过负荷保护可能跳闸,火灾时不能灭火,会造成更大损失,故该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当设置时只能动作于报警。由于原条款过负荷报警没有界定是断路器报警不跳闸,还是热继电器报警不跳闸,故本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消防配电线路采用耐火电缆,即使有过负荷对其绝缘也不产生影响。
实施:
a.断路器不设过负荷保护。对于一用一备的消防水泵,工作泵过载,热继电器动作报警,同时跳主回路接触器,并启动备用泵,备用泵过载,热继电器只报警不跳闸。
b.断路器不设过负荷保护。对于防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等没有备用风机的电动机负荷,配电线路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当热继电器动作,只报警不跳闸。
c.应急照明双电源转换开关前断路器不设过负荷保护,疏散照明集中电源箱、配电箱的配出回路采用快速熔断器保护,已经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