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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2021】23号
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这份文件与消防执法的三条简要解读:
(1)这是贯彻中办国办文件精神的一份文件,适用于消防。在文件第一段,即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这一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同时,这份文件发放给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也说明文件的精神适用于消防,在执法的某些具体任务、执法理念和手段等方面,这份文件都应作为消防执法的参照和依据。
(2)在行刑衔接方面对消防执法提出了要求。文件指出: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或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设备设施场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执法决定,或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
(3)在执法协作方面对消防提出了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强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协调联动,创新执法方式,强化优势互补,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与消防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以下是文件全文:
来源:应急管理部
https://www.mem.gov.cn/was5/web/search?searchword=%E5%85%B3%E4%BA%8E%E5%8A%A0%E5%BC%BA%E5%AE%89%E5%85%A8%E7%94%9F%E4%BA%A7%E6%89%A7%E6%B3%95%E5%B7%A5%E4%BD%9C%E7%9A%84%E6%84%8F%E8%A7%81&channelid=229317&searchscope=&orderby=-fbr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