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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安委会《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2、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
3、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附后),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来源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