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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标第6.1.5条第1款:机房、储油间采用的电力电缆或绝缘电线宜按多油污、潮湿环境选择。
【问题】:
因电线按潮湿环境选择,那么灯具也应按潮湿环境选择,有的审图专家提出储油间灯具应防爆,标准没有找到这个规定,请问储油间灯具是否要求防爆?如果储油间确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否允许设在民用建筑内?
【回复】:
民标对此款没有条文说明。笔者先分析储油间柴油的特性,然后根据相关标准得出结论。
储油间是否是爆炸危险场所,关键看柴油的闪点。根据GB 50016-2014(2018版)第2.1.18条,闪点为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目前,我国常用的10、5、0、-10、-20号柴油的闪点为55℃,-35和-50号柴油的闪点为45℃。
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3.1.1条规定,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其中第1款为: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综上所述,储油间应按爆炸危险场所设计,其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灯具。
无独有偶,国家标准图集15D202-2《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也是在储油间设置防爆灯具,如下图所示红色圈内。
国家标准图集15D202-2《柴油发电机组设计与安装》电力照明示意图
附不同观点:柴油发电机房及其储油间到底属不属于爆炸危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