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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宴会厅、餐厅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对应时期的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小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1.2 其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规定的装修材料性能等级要求;
备注:每个厅室建筑面积>400㎡时,顶棚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为A级,地面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每个厅室建筑面积≤400㎡时,顶棚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为A级,墙面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级,地面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3 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1.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2、宴会厅应按照场所的人员疏散要求,控制该场所的人数。
3、宴会厅、餐厅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4、宴会厅、餐厅内的桌椅、临时搭建物、摆设等,严禁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
5、宴会厅、餐厅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该区域的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宴会厅、餐厅举办活动前,应与活动主办方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并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宴会厅、餐厅举办活动采用的临时用电方案应报本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确认,严禁在活动期间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的照明设施。
8、宴会厅、餐厅工作人员具备基本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能力。女性工作人员宜掌握小规格手提式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的操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