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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消防电话是否可以替代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回答】:依据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7.2.7 电梯多方通话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轿厢(轿顶、井道底坑)、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宜设置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2、系统宜由管理主机、分机和传输线路组成。
3、电梯多方通话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设置的通信终端均应具有多方通话功能;
2)系统应具有确定呼叫者地址的功能;
3)当呼叫繁忙时,应能呼叫保持及等待;
4)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应能逐一记忆、可查。
4、当建筑物内的消防电话为多线制调度主机时,也可用消防电话替代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5、当电梯轿厢、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内设有互拨的电话分机时,可不再设置本系统。
【GB 51348-2019国家标准编制组 回复】:
按照17.2.7条第4款要求,消防电话可替代电梯多方通话系统。反之电梯多方通话系统不能替代消防电话。消防电话要求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导线,而多方通信系统则无此要求。
多方观点:电梯设置了五方通话系统,是否可以替代消防电梯的专用消防对讲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