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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对管道、设备、容器等的隔离、封堵、拆除、阀门上锁、挂牌、清洗、置换、通风、停电及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等措施。
2.凡对存有或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或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生产系统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并进行清洗、置换,经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点与易燃易爆物容器、设备、管道等相连的,应与其可靠隔离、封堵或拆除,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检测动火点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4.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动火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通排风良好,使可能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如有必要,检测动火场所可燃气体含量应合格。
5.在可能转动或来电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事先做好停电、隔离等确保安全的措施。
6.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7.动火前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检测的时间距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不应超过2.0h。可将检测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含量的设备放置在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测。
8.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2.0h~4.0h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9.用于检测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完好状态。
10.气体或粉尘浓度检测的部位和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的样品应留存到动火结束。
一般动火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
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动火时飞溅的火花引燃易燃物品,这里所指的易燃物品带有广义性,纸张、装饰材料、木制品、木块等都包括在其中。
2.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高处动火由于风力作用等原因火花溅落区域往往比较大,可能引燃可燃物造成人员伤害或火灾,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器材。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器材,这是防止火灾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必要措施。
4.必要时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如一级动火等风险较大的动火作业,应进行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及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以提高安全保障度。
5.各级人员发现动火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有违反规定现象时,应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
当动火现场出现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或危害人员安全情况时,各级人员都有权立即阻止动火工作,并报告消防管理或安监部门。
燃气管道动火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阀门并上锁。
2.将动火侧管道拆开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堵板。
3.用氮气吹扫干净,经检测数值应合格。
来源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