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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3.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5.可燃材料储藏间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6.电线电缆外保护层、绝缘层应无破损、老化现象,电线电缆连接处保护措施应完好,电线电缆标志应清晰、完整。
7.电缆桥架无变形,盖板无缺损,桥架内防火分隔措施应完好。
8.金属管、硬质阻燃塑料管无变形、连接处未松动、脱开,涂刷防火涂料的金属管不存在涂层开裂、脱落现象。
来源应急管理部(2021年5月发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