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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是否可以设置于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
【回复】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第6.1.5条规定,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
因此,由该标准可知,标准没有禁止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布置充电设备,所以可以布置。这项规定非常明确地下四层及以下是不可以装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同时建议充电设备装设在地下一层。
当然,充电设备装设在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是有附加条件:
1、限制充电设备容量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T/ASC 17-2021第8.2.1条规定,除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及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kW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第7.0.8条规定,设置在汽车库的充电设施,不应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
2、设置防火单元
防火单元是在防火分区内部采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电动汽车火灾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单元内充电设备数量要加以限制。调查表明,充电时期是电动汽车火灾高发期之一。因此,一旦发生火灾,将火势控制在防火单元内,可以减小损失,有利于灭火、救援、疏散。下面是部分标准的相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 国家标准GB/T 51313-2018要求地下车库、高层车库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
⊙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 17-2021条文说明中建议建筑物地下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充电车位数量不大于12个。
⊙ 广东省地方标准
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 15-150-2018第4.9.4条规定,汽车库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应划分防火单元。防火单元应符合以下规定,其中第1款规定,地下、高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20辆;半地下、单层、多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50辆。
⊙ 海南省地方标准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41-2019有如下规定:
7.0.3-2 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
7.0.6 设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内汽车库应设置防火间隔。防火间隔设置在相应防火单元内,由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隔离间距与普通停车库或其他防火间隔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与防火隔离间距应将防火间隔内的车位完全包围。
7.0.7 当防火间隔内的车位单排布置时,每个防火间隔内停车数量不应超过12辆;当防火间隔内的车位为双排及以上布置时,每个防火间隔内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4辆。
3、配置消防报警及灭火器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上述要求是基于目前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现状做出的,如果以后动力电池安全性得到改善、提高,建筑物中的消防安全措施也会相应调整。希望动力电池的安全性问题及其他性能尽快提高,为绿色出行、双碳战略目标的现实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