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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消防用电设备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问题描述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图示1】
2.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规定:
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图示2】
注:本条规定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为上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处的最末级配电箱;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2)正确做法
图示2
问题二:消防配电线缆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1.问题描述
消防配电线缆明敷时未穿管(或已穿管但非金属管)保护【图示1】;或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除外)【图示2】;暗敷在不燃性结构层内时保护层厚度未达到30mm要求。
2.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规定: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图示3】;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图示2
2)正确做法
图示3
问题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
1.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图示】
2.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
11.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
问题四:消防联动测试,切断非消防电源时自动扶梯电源未切断。
1.问题描述
消防联动测试,切断非消防电源时自动扶梯电源未切断。【图示】
2.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
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条文说明: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本规范列出了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设计人员可参照执行。
(1)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
问题五: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电源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问题描述
一级负荷供电要求的现场正式供电电源未送电,达不到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要求【图示1】;消防系统供电未采用双重电源【图示2】。
2.规范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规定: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图示3】。
注:一级负荷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或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的,另一个应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图示2
2)正确做法
图示3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