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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的传输线路明敷采用塑料线槽。【图示】
2.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有关规定:
11.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14X505-1)P72页:
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和采用阻燃电线电缆的传输线路明敷时,其保护管或线槽可不做防火保护措施。
当报警总线回路上带有控制模块时,该报警总线传输线路应按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要求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