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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走道转角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或距离大于1米【图示1】;地下室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装错,墙(地)面拐弯处有遮挡,疏散指示灯间距过大。
2.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规定:
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图示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规定:
3.2.9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图示说明
1)错误做法
图示1
2)正确做法
图示2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