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中3.0.2的“双重电源”如何判定?条文说明中的“电网”是否等同于“110kV/10kV或35kV/10kV变电站”?来自同一个110kV变电站的两段10kV母线上的电源是否是双重电源?
解答:分别引自两个不同电源供电的城网区域变电所的两路电源可判定为双重电源;地区电网指35kV及以上的输配电网络;来自同一个110kV变电所的两段母线的两路电源不能判定为双重电源。
说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术语2.0.2双重电源: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条文说明3.0.2:这里指的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另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10.1.4条文说明: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目前,地区电网中主要110kV及以上城网区域变电所均可引自不同发输电网且采用闭环供电,故引自不同110kV城网区域变电所的两路10kV电源均可认定为双重电源。而35kV主要为一些大型企业或城市周边区域供电时的受电电压等级,部分不具备引自不同发输电网的条件,且相邻变电所可能在同一供电线路下,具体设计时进一步核实。
相关阅读:双重电源 关于双电源的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