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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7.2.2条第1款要求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请问应急照明属于照明系统还是消防系统,消防风机属于电力系统还是消防系统?
解答:应急照明及消防风机(包括消防平时两用)均属于消防用电,其供电电源应引自消防配电系统。
说明:低压配电设计时应首先在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按消防(包括消防平时两用)与非消防分别自成系统。非消防系统可按照明、动力、空调、特殊用电分别计量,消防系统中仅消防状态使用的照明、动力可不考虑分项计量(按《民用建筑能耗分类及表示方法》GB/T34913-2017均属于其他专用设备用能中的防灾设施),消防平时兼用的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设置计量装置。消防应急照明电源宜由防火分区的配电间内设置的末端切换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