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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描述
高层病房楼未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2.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规定:
5.5.24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