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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16日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出现了“国家新一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字样。我请教了多位业内权威,均表示之前不知悉这一提法,看来确实是新事物。
此前,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家新一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提出应是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精神的序曲。
近期相继发生了河南安阳11.21厂房火灾、新疆乌鲁木齐11.24高层住宅楼火灾、陕西西安12.1高层住宅楼火灾和江苏徐州12.2厂房火灾,四起大火造成惨重人员伤亡,暴露出组织指挥、事故防范、救援处置、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等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存在短板。
应急管理部组建已近五年,对于新一轮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进行,我重点关注下面三点:
一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始终以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作为总体目标,全面实施《“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重点解决省级以下内设机构自行其是的问题。
二是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实行防消分立,一方面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充分发挥主力军国家队作用,集中精力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同时要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基层力量的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另一方面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包括消防监管执法在内的执法队伍,建立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推动关口前移,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发动全社会共同抵御灾害事故风险。
三是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肃重大灾害事故追责问责,评估处置救援过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而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转载自@曹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