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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相继出台,在消防行业引起了比较大的影响,这两个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公告中,还明确废止了之前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见下图。
这也造成了部分人不解,之前的相关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是直接废除不需要执行了,还是只是变为非强制性条文。
今天,笔者正好在群里看到了倪照鹏老师的解答,将他的回答搬过来分享给大家。
发布通知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
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
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
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
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
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各类技术标准均将逐步修订,以实现与规范的衔接。
至于你说倪照鹏老师是谁?可以看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前言部分起草人或审查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