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标注型号通常是为了规定产品的档次、质量、认证和性能要求,可以避免工程中使用低档次的产品,从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但是,这不等于设计文件可以指定生产厂家。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以保证工程设备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采用全国统一设计型号的电器产品,由于各个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质量把控、检测试验、原材料控制等因素的不同,导致产品质量和性能存在较大差异。而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个生产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大多转化IEC标准)进行自主研发生产,每个型号代表的是该类产品的档次、质量、参数和性能等综合性要求。因此,在现代化的建筑工程设计中,标注型号主要是为了规定产品的档次、品质和性能,而不是指定生产厂家,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注明型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编制组早在2016年对此问题进行了正式回复,图纸中标注型号不等于指定生产厂家,以此来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标准。为了避免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不公正和不透明,建筑工程设计文档应该只标注产品的型号、规格、参数、性能等必要要素,而不应该指定具体的生产厂家。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的标注型号不等于指定生产厂家。而且还要注明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在现代化建筑工程设计中,标注型号主要是为了规定产品的档次、品质和性能,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文档中的型号仅仅是产品档次描述的一种方式,供招投标、概预算等使用,而不是指定厂家的一种手段。
转自@炳华话电气 2023-06-27
原标题:建筑电气杂谈(四十二):设计文件上标注产品型号≠指定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