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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338-202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全文 深圳地标

2023-07-07深圳市监局当宁消防网

深圳地标DB4403/T 338-202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2023-07-01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标准化协会、深圳森磊弘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中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汇安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帅、曹刚、张少云、陈志平、谭永久、谭棠、吴奇峰、但丹、周小兰、杜健、兰增、欧阳胜强、李湘念、徐再元、邱平安、田萍、左宏辉、王洪卯、郑春华、吕远、赵波。

引 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3月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模式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目前我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不健全、缺乏行业自律组织、执业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为了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1年第7号令),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并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可参考的服务标准和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提供参考标准,特制定本文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基本要求、服务原则、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深圳市登记或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的管理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 136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fire fighting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s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虚假文件 fake 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3 失实文件 error file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部分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3.4 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防烟排烟、人员疏散、防火分隔、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注:消防设施通常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5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of fire equipment

  为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消防设施进行的外观检查、功能测试、联动试验、保养维修、值班巡查和建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3.6 消防设施检测 test of fire equipment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性检查、核对记录和建档管理的活动。

3.7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依据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运用适当的现场勘查、检测评估及建模分析方法,对消防安全状态进行评价的技术活动。

  注:消防安全评估通常分为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及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等。

4 基本要求

4.1 从业条件

4.1.1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b)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m2;

  c)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配备;

  d)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e)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

  f)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4.1.2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b)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m2;

  c)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配备;

  d)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e)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4.1.3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a)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b)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m2;

  c)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配备;

  d)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e)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不少于2人;

  f)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4.2 特殊项目类型及从业条件

4.2.1 消防特殊项目包含以下类型:

  a)建筑高度超过250 m的建筑;

  b)建筑面积超过20000 m2的地下建筑;

  c)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面积大于100000 m2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0 m2的展览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体育场馆等;

  d)存有危险化学品或不稳定状态下可产生易燃易爆产物的建筑或场所;

  e)曾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特殊消防设计或论证的建设项目。

4.2.2 开展特殊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从业条件:

  a)满足4.1相应服务内容的从业条件;

  b)开展4.2.1a)至4.2.1c)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服务于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均应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服务于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满足建筑面积每10000 m2不少于1人且最少不少于4人要求;

  c)开展4.2.1d)项目的消防技术服务时,应配备至少1名化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d)开展4.2.1e)项目的消防安全评估时,应配备至少1名可熟练应用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CFD)的技术人员,必要时配备可疏散应用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的技术人员。

4.3 其他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如实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和书面结论文件,在深圳市从业时应向所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

5 服务原则

5.1 基本原则

5.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5.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具备从业条件。

5.1.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对其所承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2 专业性

5.2.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聘请取得相应技术资格的消防专业人员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5.2.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机构应按照GB 25201—2010和本文件规定的维护保养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服务,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5.2.3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应按照GB 25201—2010、XF 503和本文件规定的检测工艺、流程开展检测服务,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报告的检测项完整、检测结果准确和检测结论正确。

5.2.4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GB 25201—2010、XF/T 3005、XF/T 1369和本文件规定的评估工艺、流程开展评估工作,完成委托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内容全面、方法合理和结论准确。

5.3 合法性

5.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GB 25201—2010、XF 503、XF/T 3005、XF/T 1369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破坏市场秩序。

5.3.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应通过贿赂、胁迫、欺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非法手段,获得与实际不符的能力等级评价、市场竞争优势或逃避行政处罚。

5.4 真实性

5.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时,应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不应出具虚假文件、失实文件。

5.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应指派不符合技术资格要求的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真实到场,并按相关标准的工艺和流程要求完成所有工作。

5.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宜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服务过程全程音视频记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项目建立服务档案,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6年。

6 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和流程

6.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6.1.1 服务内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1.2 服务流程

6.1.2.1 成立项目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根据维护保养项目合同任务需要,成立由以下人员组成的项目组:

  a)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b)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c)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6.1.2.2 进场准备

6.1.2.2.1 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竣工图;

  b)设备台账;

  c)消防设备编码表;

  d)图形显示装置平面图;

  e)隐蔽工程记录表;

  f)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6.1.2.2.2项目负责人应按

6.1.2.2.1的要求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6.1.2.2.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6.1.2.2.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准备维护保养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

6.1.2.2.5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对维护保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6.1.2.2.6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合同内容并确认维护保养条件。

6.1.2.2.7进场前,应按照附录B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维保人员等信息的维保服务公示牌。

6.1.2.3 进场服务

6.1.2.3.1项目负责人应按进场测试方案、GB 25201—2010及附录A,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必要测试,做好记录。

6.1.2.3.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和附录A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维护保养。

6.1.2.3.3维保作业人员应将日常维保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并填写附录C。

6.1.2.3.4故障维修和缺陷整改中需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和业主、使用人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批准,在建筑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消防设施停用前应报单位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停用目的、停用的系统设备或组件、预计停用时间以及停用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故障排除后,维保作业人员应进行功能试验并经业主、使用人或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检查确认。

6.1.2.3.5现场维保作业完成后,维保作业人员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6.1.2.4 资料整理及提交

6.1.2.4.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测试、维护保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含测试及维护保养内容的报告。

6.1.2.4.2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6.1.2.4.3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6.2 消防设施检测

6.2.1 服务内容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6.2.2 服务流程

6.2.2.1成立项目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项目合同任务需要,成立由以下人员组成的项目组:

  a)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b)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c)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6.2.2.2进场准备

6.2.2.2.1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维保单位等信息;

  b)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c)建筑概况,包括竣工日期、竣工图纸、建筑类别、建筑高度(m)、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相关资料或信息;

  d)消防设备登记表,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合格证、产品数量、出厂日期等资料或信息。

6.2.2.2.2项目负责人应按6.2.2.2.1的要求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6.2.2.2.3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检测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6.2.2.2.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检测方案,组织人员准备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

6.2.2.2.5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对检测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6.2.2.2.6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检测条件。

6.2.2.3进场服务

6.2.2.3.1现场实施人员应按进场检测方案、XF 503和附录D要求,开展检查和测试。

6.2.2.3.2检测过程中,现场实施人员应对重要检查项或操作拍照记录,并填写检测记录表。

6.2.2.3.3现场检测完成后,现场实施人员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6.2.2.4资料整理及提交

6.2.2.4.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检测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检测报告。

6.2.2.4.2检测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6.2.2.4.3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6.3 消防安全评估

6.3.1 服务内容消防安全评估内容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6.3.2 服务流程

6.3.2.1成立项目组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项目合同任务需要,成立由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a)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b)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

  c)其他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

6.3.2.2进场准备

6.3.2.2.1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时,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b)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说明及相关资料;

  c)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文件,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文件及相应履职资料;

    2)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资料;

    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文件及执行记录;

    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维修记录、改造记录等;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含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等;

    6)依法需持证上岗人员的职业资格证;

    7)消防控制室内符合GB 25506规定的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d)已做过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消防知识知晓率调查、消防安全技能评估等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6.3.2.2.2开展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时,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区域相关资料,如常住人口、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火灾高危单位台账、历年火灾统计数据等;

  b)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关资料:消防救援站建设情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各类专职消防人员配置情况、消防装备配备清单、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消防通信建设情况、消防道路建设情况等;

  c)区域火灾风险防范相关资料,如区域消防发展规划(消防专篇)、消防专项规划、消防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消防宣传培训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消防隐患举报情况、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展情况、消防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及消防知识知晓率调查、消防安全技能评估等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6.3.2.2.3开展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时,应向委托方获取以下资料:

  a)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许可的文件;

  b)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应当列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参加人员数量、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等情况;

  c)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设置、任务分配、识别标志;

    2)活动场所地理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附图纸和消防批文)、人员安全容量、举办场地周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救援条件等;

    3)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灭火、防烟排烟、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设置情况和标识;

    4)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5)安全工作后勤保障措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演练情况。

6.3.2.2.4项目负责人应按6.3.2.2.1至6.3.2.2.3的要求审查相关资料,确认资料齐全。

6.3.2.2.5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评估方案,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6.3.2.2.6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方案,组织人员准备评估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

6.3.2.2.7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对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6.3.2.2.8进场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召开协调会,进行技术交底并确认评估条件。

6.3.2.3现场评估

6.3.2.3.1现场实施人员应按评估方案、XF/T 1369及XF/T 3005开展现场评估。

6.3.2.3.2评估过程中,现场实施人员应对重要评估项或操作拍照记录,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6.3.2.3.3现场评估完成后,现场实施人员应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6.3.2.4资料整理及提交

6.3.2.4.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评估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给出整改建议和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对于经评估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殊项目,应组织不少于3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研讨并给出整改意见。

6.3.2.4.2评估报告等书面结论文件经审核后,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6.3.2.4.3项目负责人应按服务合同要求,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相关资料。

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

7.1 评价机构

7.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由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7.1.2 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专家库,成员应包括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火灾防范等领域的专家。

7.2 评价程序

7.2.1 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对辖区内上一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能力等级评价。

7.2.2 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结合报备情况确定本年度需进行能力等级评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并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附录F规定的佐证材料。

7.2.3 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专家库随机抽取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本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专家组,推选组长并向社会公示。

7.2.4 专家组应按照本章节相关规定确认名单、审查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分,给出评价结果。

7.2.5 评价完成后,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给予公示。

7.3 评价方法

7.3.1 专家组确认名单后进行佐证材料审查,按照附录F进行评分,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以确认相关佐证材料。

7.3.2 评价过程中,专家组发现有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停止评分并直接上报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

7.3.3 专家组按附录F逐项审查佐证材料并进行评分:基础分为100分,评分项分为扣分项与加分项,按照100分减去扣分项分值,加上加分项分值,最终得出总分值。专家组组长组织填写附录G。

7.3.4 根据总分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如表1所示。

表 1 评定等级分值表

7.4 评价结果及应用

7.4.1 评价结果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结果如下:

  a)A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优秀”;

  b)B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良好”;

  c)C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一般”;

  d)D级:表示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水平、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等为“较差”。

7.4.2 结果应用

7.4.2.1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依据评价结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信用监管,将评价结果同步至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和政务客户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7.4.2.2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依据评价等级实行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

  a)评价结果为A级的,可降低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

  b)评价结果为B级的,按既定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

  c)评价结果为C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

  d)评价结果为D级的,提高消防监督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7.4.2.3对评价结果为C级、D级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函告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并指导其实施政策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

7.4.2.4深圳市消防主管机构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与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消防违法行为和所受到的行政处罚进行曝光,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教育。

7.4.2.5采购人进行消防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时,应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结果。

 

附录及参考文献见原文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规范》DB4403/T 338-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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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用户—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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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用户
    很好的资料,转发分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