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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
优化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方式,针对部分火灾危险性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压减申报材料,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质效。
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
1、推行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步审查标准地名、门牌号、楼牌号等信息。
2、推行施工许可、人防质量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等集成办理,进一步简化项目开工手续。
3、推行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市明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具体条件和监管要求。
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
附: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