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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省级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2〕716号),对于汕头等10个地市2021年以来开展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和发承包行为情况,我厅组织专家通过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被抽查地市共10个,分别是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潮州、揭阳、云浮市,共计抽查项目60个,其中每个地市6个。抽查项目的类型包括学校建筑、医院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厂房、住宅、保障性住房、超限高层建筑、其他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园林、燃气、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涉及设计单位56家、勘察单位3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30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过两轮线上检查、地市核实、专家复核,发现部分勘察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错漏,其中涉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问题70项。抽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一)政策执行方面。
部分项目送审图纸不完整,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文件存在缺项漏项,设计依据记载不全或者引用已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个别项目划分设计规模不准确,中型建设项目填写为大型建设项目。执行设计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三级校审制度不严,部分项目图签栏、勘察报告签字不全,项目负责人与签名不一致,单位出图章已过期。
(二)标准执行方面。
1.建筑专业。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如在消防设计方面,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开启方向、避难间设置、消防电梯前室面积及短边尺寸、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位置等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装修项目未选用燃烧性能合规的建筑装饰材料。机动车场地出入口处未设置减速安全设施;楼梯间平台净高、梯段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无障碍设施未按规范进行设计。
违反一般性条文。如车库机动车坡道的坡度、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及车道数量配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充电桩停车库未划分防火单元等;部分项目消防救援窗位置、救援窗口大小不满足规范要求,办公建筑与同一楼层对外营业的商业共用疏散楼梯(安全口);临空处的护栏高度不满足规范的要求,高层建筑安全出口上方未设置防护挑檐;室外出入口处防倒塌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相邻防护单元之间未设置连通口,人防进风竖井未设集水坑。
2.结构专业。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如结构抗震构造措施上存在个别构件的遗漏;结构荷载输入存在个别房间加载不足或遗漏;结构整体分析计算的参数不准确;未执行结构自防水的相关规定;抗震设防类别有误。
违反一般性条文。如桩基承台、抗震结构构件的构造及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室抗浮稳定未验算、整体计算参数不满足规范要求;未考虑楼梯刚度影响;部分项目计算书不全。
3.给排水专业。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如生活水池未采用独立的结构形;管道穿过防护单元隔墙时未按规范设置防护阀门。
违反一般性条文。如地下室车库冲洗供水系统未设置真空破坏器或独立的倒流防止器等,影响生活用水水质;化粪池设于市政道路下方,对道路行车安全有潜在影响;消防水池容量不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水泵吸水口上未设置旋流防止器时,吸水口的淹没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房间未设置喷头保护,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等。
4.电气专业。
如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用电负荷等级划分、线缆燃烧性能等级选择不满足规范要求;未设置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住宅户内配电总开关未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地下车库未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屋面局部接闪网格尺寸过大,不满足规范要求;感烟探测器未连线,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5.暖通专业。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如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未设置新风;厨房事故通风系统未设置燃气泄露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违反一般性条文。如共卫生间未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消防进排风口之间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防超压措施等;设备参数表缺少通风系统风机单位耗功率、风机效率,空调冷冻水系统输送能效比、空调主机的能效比;设计说明缺少避难层设置的风管耐火等级要求,缺少满足风管耐火极限要求的具体措施;平面图中高位自然排烟窗未在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等。
6.勘察专业。
如腐蚀性评价不全面;提供主要岩土层的岩土参数(如抗剪强度、承载力等)适宜性欠缺;勘察报告中部分图件内容不全面,如平面图等欠缺地形、建筑轮廓及其参数等相关信息;未提供钻探芯样照片、剪切波测试报告等附件;勘察纲要编制内容不全。
三、处理意见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我厅反馈的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逐项整改。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施工现场确认整改结果,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后实施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约谈,确认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作出行政处罚。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文件一并上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要牵头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任务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
(二)压实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内控机制,落实校审制度,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加强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三)严格开展审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审图,强化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抗震设防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内容的审查。加强机构技术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强化审查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线上审图要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管工作力度,结合问题整改,针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问题。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加强质量和市场联动,完善信用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有效提高监管威慑力。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