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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对于54m以上的住宅建筑,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每户应设置一间安全功能加强的房间(简称:住宅安全间),用于火灾临时避难。
本文观点:对于100m以上住宅建筑,即使设置了避难层,每户也应设置住宅安全间。
一、规范要求:
依据《建规》5.5.32要求,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每户应设置一间安全功能加强的房间,用于火灾临时避难,通常简称为住宅安全间:
二、主要争议: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已设置避难层,每户是否仍需设置安全间?
有观点认为:设置避难层的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安全间,依据为《建规》5.5.32的条文解释:“对于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尽管规范不强制要求设置避难层(间),但此类建筑较高,为增强此类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规范对户内的一个房间提出了要求”。
本观点认为,本条文解释已限定了住宅安全间的设置范围,因此,仅“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才需要设置安全间。
三、本文观点:
即使设置避难层的住宅建筑,也需要每户设置安全间,依据如下:
1、本条文解释说明了“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为什么需要设置安全间”,并不能作为100m以上住宅建筑不需要设置安全间的依据,为增强54m以上建筑户内的安全性能,有必要每户设置安全间。
2、依据《建规》前言说明,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规》5.5.32正文已明确“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需要设置安全间”,明显包括了100m以上住宅建筑。
依此,本文认为,对于100m以上的住宅建筑,即使设置了避难层,每户也应设置安全间。
原文发布:202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