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要求。
2、装修材料送检报告未提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使用厂家委托检验报告无证明力。
3、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4、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或开启角度小于120°影响使用,或箱门装饰面采用可燃材料或与周边装饰面未有明显区别。
5、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6、格栅吊顶、灯槽影响喷头喷水效果;安装吊顶后,吊顶内部的各类电气电路存在裸露保护不到位的情况。
7、精装修施工完成后阻挡挡烟垂壁收口。
8、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9、无窗房间地面、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10、明装消火栓箱突出墙面影响走道及楼梯疏散宽度、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短边净宽。
11、建筑幕墙救援窗未设明显标识。
12、公共建筑内面积较大或人数较多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13、装修平面布置擅自调整导致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14、走道两侧隔墙达不到1小时耐火极限要求。
15、人员密集的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
16、消防电梯前室未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底层使用B1级木板,表层使用玻璃等A级面板)。
17、设置在疏散路径上的普通电梯厅的门设置为电动感应推拉门。
18、后期改造装修工程为适应市场需要,增加了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新业态而未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三层以上。
来源@消防技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