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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名注册篇
Q 1、机构实名注册,系统提示“统一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符”或“人员身份证号码不符”,如何处理?
A 原因主要是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照片不清晰造成,处理办法为:建议用“扫描全能王”APP拍原件调整清晰,选择“原件”上传。
Q 2、机构/人员实名注册,系统提示“该机构/人员未在全国系统中录入”,如何处理?
A 原因是该机构(或人员)尚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处理办法为: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地址:https://shhxf.119.gov.cn),按照要求进行信息自主录入。待备案完成,第二天即可在系统v2.0(地址:https://js.shxf-119.com)正常注册。
Q 3、人员实名注册,系统提示“身份证重复”,如何处理?
A 原因是该人员已注册成功,无需重复注册;采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Q 4、人员实名注册后不能正常登录系统,如何处理?
A 原因是账号或密码错误。如忘记账号或密码,可以在登录页选择“忘记密码”找回账号并重置密码。
Q 5、法人兼职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该如何操作?
A (1)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名注册;(2)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在工作台-机构管理-法人从业信息中,录入该法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信息。目前系统支持法人兼任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员。
Q 6、人员实名注册时,未录入从业信息,入职申请时,只能申请法人授权代表,怎么办?
A 若此人实际具有从业资格证书,可以在“我的”-“从业信息”中补录个人从业信息,即可以申请从业人员的身份入职。
Q 7、机构/人员实名注册,信息填写有误,怎么办?
A 机构可在工作台-机构管理中修正错误信息;人员在我的菜单中修正错误信息。自拍照在人员离职时可以修改。身份证信息一经实名认证,不能修改。
Q 8、实名认证为什么不成功,上传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A 实名认证不成功的几种情形:(1)人脸识别不成功。身份证照片、近期自拍照等不清晰或者使用非本人身份证、非本人自拍照;人脸识别时未将人脸对准摄像头。(2)从业信息识别不成功。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3)其他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符合格式要求。姓名、证件号码、手机验证码等填错或有必填选项信息未填。系统小程序实名注册的页面有关于上传材料要求的提示语或图片示例。
Q 9、操作人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已合格,但暂未取得国家资格证书怎么办?
A 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已合格的操作人员,可向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申请合格证明。持有该证明的操作人员可参与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但原则上不能单独执业和签署相关技术文件。同时,此类人员可视为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配备数量。
Q 10、法人授权代表在系统中都能做什么?
A 法人授权代表由机构法人授权,具有以下功能:(1)当前执业任务查看;(2)机构信息管理;(3)从业人员授权;(4)项目初始登记;(5)机构全部项目查看;(6)机构全部项目和报告查询。法人授权代表可以兼职从业人员,开展从业活动。
Q 11、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需要做些什么?
A 主要内容如下:(1)登记项目;(2)编制维保计划;(3)开展现场执业;(4)编制月报;(5)编制报告。
Q 12、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几人?
A 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可设置多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技术审核人员。
Q 13、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操作人员在系统中如何操作?
A 注册消防工程师登录本人账号,在“我的”—“个人从业信息”中勾选登记人员类别为操作人员,输入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并上传资格证书图片。
二、项目登记篇
Q 14、一个技术服务合同(仅1个合同编号)约定多个建筑物(多个地址)的情况如何录入项目?
A 由于多个地址的消防设施各成体系,且项目坐标定位均不相同,应该按照多个项目分别登记。项目登记时录入同一个合同编号,不同的项目地址。
Q 15、项目信息填写错误如何修改?
A (1)项目提交后开展执业前,可以修改项目所有信息。(2)首次执业后,服务类型、项目名称、项目坐标、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起止日期、服务对象等信息不允许修改。如果确实要修改,可以终止该项目重新登记项目(被终止的项目仍列为监督检查范围)。
Q 16、机构办公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系统上要如何操作?
A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登录账号,在“机构信息”-“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列表”中修改或新增。
Q 17、项目的从业人员离职或发生变更怎么办?
A 从业人员离职或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申请“离职”,法人在系统中批准。离职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项目登记”中及时将离职人员更换为本机构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并提交。项目负责人离职的,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项目负责人变更操作。维护保养项目人员变更后,应在服务场所消防监控室(值班室)重新公示项目信息,确保与实际从业人员一致。
Q 18、系统中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A 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应能承担确认机构执业情况、接收告知事项、落实有效措施和进行满意度评价的责任,建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消防监督检查时,将对委托单位管理人员身份进行核实。
Q 19、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可以设置几人?如果离岗或变更怎么办?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开具工作证明有什么要求?
A 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可设置多人,有离岗或变更的情形,应及时告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停用该名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接收从业信息的功能。工作证明应注明委托单位管理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岗位职务和明确承担对接机构从业活动相关责任。工作证明需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未办理公章或个人委托的,需由委托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名。
Q 20、委托单位不配合委派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怎么办?
A (1)向委托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1年6月1日起,本市上线启用“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v2.0”,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生命周期”监管。委托单位管理人员需确认机构推送的执业信息并进行满意度评价。委派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是厘清责任边界,推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需要;(2)经交涉确不配合委派委托单位管理人员的,可向项目地所在支队报告。支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会向委托单位明确有关工作要求。(3)发现存在一时无法修复的设施故障或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将有关情况一并向项目地所在支队报备。
Q 21、维保计划如何编制?有什么要求?
A (1)编制方法:机构在系统登记维护保养项目后,需要编制该项目的维保计划。维保计划的编制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电脑端的“项目登记”中,按照“生成维保计划—编辑维保计划-推送维保计划”的步骤完成操作。系统内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供编制人员参考。编制的维保计划不得低于国标、行标相关要求。(2)相关要求:维保计划编制并推送至委托单位后,该项目的从业人员方可通过系统开展现场执业。
Q 22、系统v2.0上线前(2021年6月1日前)的维保计划怎么处理?
A (1)系统v1.0迁移过来的历史项目,在系统v2.0补录维保计划,2021年6月1日前的维保计划默认为已完成;(2)历史项目直接在系统v2.0重新登记,生成的2021年6月1日前的维保计划状态默认为灰色“待办”状态,均无需处理。
Q 23、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信息以及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录入系统V2.0,有什么要求?
A 按照《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沪府令第59号)、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机构应在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并在服务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结论文件内容录入该系统。自2021年6月起,本市实施消防技术服务“全生命周期”监管,录入系统并通过系统开展从业,是甄别真实从业以及报告真伪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机构和委托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Q 24、机构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系统中该如何操作?
A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登录账号,在“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变更”中修改,完成机构实名信息录入、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录入及其登录密码设置后点击提交。
Q 25、修改机构法定代表人后,显示账号登录失败,如何处理?
A 进行机构法定代表人修改后,需在“机构登录密码设置”中重新设置账号与密码。若忘记账号、密码,则在登录页中点击“忘记密码”,可查看账号和进行密码重置。
Q 26、从业人员在系统中离职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A 1.离职前,检查系统中本人是否还有未结束的项目(项目状态:已提交、已执业、待复检)。若有,应当联系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交接,将本人承担的项目移交给其他从业人员。2.与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开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岗位,并取得离职材料后,在系统中填写离职原因,向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离职,经其同意即可离职。
Q 27、同一份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签订维修保养、检测两个服务类型项目,系统中登记项目时服务类型是否可以同时多选维修、保养、检测?
A 同一合同可以签订不同服务类型的项目,但在系统中应当按照维保、检测两个类别分别进行项目登记。
Q 28、同一个项目服务对象分A区和B区,且地址不一样,现场执业时显示超距该如何处理?
A 同一项目两处地址的建筑及其消防设施不同,即技术服务的对象不同,应当按两个项目分别登记后,再进行执业。
三、现场从业篇
Q 29、项目负责人需不需要现场执业,有什么执业要求?
A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到项目现场实际开展工作,加强项目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到现场的次数应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服务期内到现场通过系统执业过的项目负责人才能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的签署人员。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开展过执业,无法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
Q 30、技术负责人需不需要现场执业,有什么执业要求?
A 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鼓励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系统对技术负责人是否到现场执业未作约束。
Q 31、有没有规定服务项目现场执业的次数?
A 没有规定一个服务项目现场的执业次数,到现场的次数应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项目负责人或操作人员未到现场开展过执业,无法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服务期内到现场通过系统执业过的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才能作为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的签署人员。维护保养项目,操作人员未开展现场执业,该期月报无法编制。
Q 32、有没有规定现场执业的人数?
A 没有规定一个服务项目现场的执业人数,到现场的人数应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到现场执业人员应与公示栏一致,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前往项目实地开展执业。
Q 33、执业时长有什么具体规定?现场执业时长为什么为零?
A 执业时长是指从业人员在项目地从开始执业至结束执业这个时间段,现场执业结束后系统自动记录个人的执业时长。非正常结束(超距结束、超时结束、强制结束)的情形,无论执业时间多久,系统仍记执业时长为0。“超距结束”是指离开项目地点击结束执业的情形;“超时结束”是指连续执业超过24小时结束执业的情形;“强制结束”是指多人在同一项目执业,先结束执业的人填写执业反馈单时,其他人员还在执业,如果先结束执业人选择提交执业反馈单,其他人员的执业时长被强制计算为0。多人执业的情形,应由最后结束执业的人员提交执业反馈单,其他现场从业人员的执业时长才能正常计算。
Q 34、有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现场执业的时长?
A 项目负责人应到项目现场实际开展工作,加强项目质量管控,落实质量责任。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每个项目的执业时长,执业时长应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的数量也应以确保服务质量为前提。
Q 35、有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或操作人员可以同时承接几个项目?
A 没有规定项目负责人或操作人员可以同时承接几个项目,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与承接项目数量、规模相匹配,确保持续满足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从业人员通过系统开展现场执业,一个项目结束执业后,才能在另一个项目开始执业,也就是说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对一个项目开展执业。多人执业的情形,由最后结束执业的人提交执业反馈单,现场从业人员的执业时长正常计算。
Q 36、在执业现场无法正常进行地理位置定位,开始不了执业怎么办?
A 到项目地手机GPS信号正常的其它区域进行定位。首次开始执业前,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信息中纠偏项目坐标,其他人员没有纠偏项目坐标的权限。开始执业后,项目坐标不能修改。
Q 37、从业人员是不是现场刷个脸就可以了?
A 从业人员到现场执业,点击开始执业和结束执业均需人脸识别,完成执业任务后,在现场点击结束执业,现场需有1名从业人员填写执业反馈单(包括本次执业内容、需告知委托单位的内容、从业佐证材料等)并推送至委托单位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刷脸的从业人员,即视为该项目责任人员,均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 38、服务项目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损坏现象如何操作?有什么要求?
A 从业人员开展现场执业,在结束执业填写反馈单时,应在“设施状态”栏勾选相应设施为“故障”状态,并在“告知内容”中描述故障设施情况以及修复建议。同时应以书面签收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有关情况。如委托单位未及时组织修复,可能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待设施故障修复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项目管理”的有设施故障图标的项目列表,点击“故障修复”,将故障设施勾选为“正常”状态并提交,确保系统中设施状态与现场实际保持一致。消防救援机构将重点核查“执业反馈单”填写不规范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将其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Q 39、现场从业结束,在系统填写“执业反馈单”有哪些要求?
A 从业反馈是厘清与委托方责任,加强自我保护,降低从业风险,评判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有效措施,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应在项目现场真实准确详细填写“执业反馈单”。其中,“执业内容”应详细记录当次维保检测的消防设施内容,“告知内容”应详细记录需要告知委托单位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佐证材料”应上传原始记录、报警主机打印凭条,以及能够证明当次执业内容的照片等。
Q 40、为什么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收不到推送信息?接收不到推送消息怎么处理?
A 接收不到推送消息,可能有几种情形:(1)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未关注“上海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2)可能存在的未知问题导致委托单位管理人员未接收到消息,应该由从业人员重推而未重推。处理办法:(1)请委托单位关注“上海消防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2)机构从业人员在“项目管理”-“执业历史”中,“用户评价”显示为“未评价”状态,在执业历史列表可以重新推送执业反馈单。重新推送后,告知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在微信中查收消息。
Q 41、同一项目维保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接检测业务?
A 机构满足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从业条件,在同一项目里,只要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即可按照合同约定和责任范围同时开展维护保养、检测业务。
Q 42、遇到保密单位怎么办?
A 机构应上报属地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确认,如确为保密性质单位,机构可不通过系统开展执业和录入相关信息,但应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及时向属地消防救援支队报备,并将项目执业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支队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可隐去金额和涉密内容)、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维保计划、月报和书面结论文件。
Q 43、现场从业发现消防设施故障,需要修复故障后才能编制月报吗?
A 每月完成当月从业任务后即可编制月报。从业人员开展从业活动发现设施故障,应在当次“执业反馈单”中详细描述故障情况,并及时告知并配合委托单位修复故障。当月出具月报应如实描述设施故障是否修复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Q 44、从业人员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项目管理”的项目列表中没有出现“开始执业”按键,是什么原因?
A 项目初始登记保存后为“已保存”状态,无“开始执业”按键,无法开展现场从业。项目负责人提交该项目,项目转为“已提交”状态,即出现“开始执业”按键,可正常从业。
Q 45、在项目现场使用系统进行“开始执业”“结束执业”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A 使用系统操作“开始执业”或“结束执业”,会进入“身份及位置验证”环节,注意不要在车内等有争议的地点进行,该环节拍摄的照片应能证明从业人员是在从业现场进行人脸信息验证。
Q 46、有个维保项目已到期,目前续签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还在走流程,是否等合同正式签完,再运用系统开展从业活动?
A 是的。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续签新合同所需时间,提前与委托单位沟通有关事宜,避免来不及续签新合同导致消防设施脱保。发现未签订合同开展从业活动的违法违规情形,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理。
Q 47、服务期内的项目地址搬迁或其他原因需停止技术服务,在系统中该如何处理?
A 与委托单位签定终止合同后,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选择该项目“右滑”进行终止项目,并填写终止合同签订日期、项目终止日期、终止原因等内容。填写内容弄虚作假、不详实的,该项目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将纳入消防重点监管范围。
四、报告备案篇
Q 48、如何才能出具书面结论文件,系统v2.0都有什么限制?
A 出具书面结论文件有几个前置条件:(1)检测和评估项目:从业人员完成全部现场执业内容,结束执业推送执业反馈单(勾选“全部完成”)并由委托单位完成评价,且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在此期间至少使用系统完成1次现场执业;(2)维护保养项目:完成维保计划的1期执业任务(执业反馈单勾选“全部完成”)并由委托单位评价后,项目负责人编制并推送维护保养计划月度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至委托单位。连续完成若干期执业任务,且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至少有1次现场执业,此段时间内可出具书面结论文件。注意:编制书面结论文件时,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须在此时间段内至少有1次现场执业,方作为此次书面结论文件的从业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为必填项。若在编制书面结论文件前更换从业人员,新的从业人员需使用系统至少开展1次现场执业后,方可作为书面结论文件的从业人员。
Q 49、为什么出报告时,选不到从业人员?
A 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到项目现场实际开展工作,未开展过现场执业的人员无法作为报告的签署人员。编制报告需要选择出具报告的起止日期,选不到从业人员说明此人在出具报告的起止日期内未开展过现场执业。
Q 50、在项目现场开展从业活动和时长和人员,会记录在报告里吗?
A 从业人员在出具报告的起止日期内未开展过现场执业,编织报告时无法选择此人。选择到已开展过现场执业的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操作人员,就可完成报告编辑步骤,报告封面上的累计从业人次和时长显示为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数据。
Q 51、书面结论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可不可以修改,如果出现笔误怎么办?
A 报告备案时,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发现错误怎么办?(1)书面结论文件备案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不可修改。机构在上传生效报告前,应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对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后,方可在系统备案生效。确实存在笔误等情况,机构应出具勘误说明文件(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机构公章),对笔误内容进行勘误说明,附在报告后,一并提交给委托单位。勘误说明文件将作为消防监督检查核实笔误、虚假失实内容的判定依据。(2)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发现错误,在系统中操作驳回。驳回后,项目负责人可重新编制报告。
Q 52、书面结论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有什么格式和内容要求?
A 报告格式:书面结论文件的封面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他页面内容由机构自主编辑,转换成PDF文件后上传。已生效的报告具有明码、水印、二维码、条码等防伪标识。报告主要内容:(1)技术服务的范围、技术服务的起止时间、技术服务所依据的标准;(2)技术服务项目记录;(3)技术服务评定意见;(4)技术服务报告应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签字,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机构公章。
Q 53、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月报和书面结论文件有什么区别?
A (1)月报:每期的执业任务完成后,机构应编制该期月报,内容包括当月维保计划完成情况、设施故障情况、该期维保工作小结以及需要告知委托单位的内容。月报由项目负责人在系统电脑端编制并推送至委托单位,打印(无需签字盖章)存档即可。(2)书面结论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5日内需通过系统上传备案生效,生效的报告具有明码、水印、二维码、条码等防伪标识,打印后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签字,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机构公章。
Q 54、维护保养书面结论文件(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多久出具一次为宜?
A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通知》(沪消规〔2020〕1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应当至少每半年出具一次书面结论文件,对维修、保养服务情况和服务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作出全面、客观、真实、完整记录。
Q 55、服务项目的建筑设置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但没有独立消防水泵房,共用其他单位的泵房,该项目的维保报告里是否需要涉及泵房设施有关内容?
A 需要。消防设施并非独立存在,对于消火栓系统的维保,机构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开展从业活动,并在报告中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当前消防设施状况。
Q 56、服务项目已完成但还未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项目负责人离职了,该如何出具报告?
A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登录账号,将离职的项目负责人更换为本单位在系统实名注册的其他项目负责人。新任项目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开展执业后,编制报告上传系统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生效。
Q 57、为什么录入系统的消防技术服务报告没有生成水印等防伪标识?
A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录入报告后,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系统小程序端审核并生效报告,报告自动施加水印、条码等防伪标识。
Q 58、在系统登记项目时,录入的服务范围超出了合同约定,且已通过系统开展过现场从业,出具报告时该如何处理?
A 如果多录入的消防设施未实际开展从业,机构应出具勘误说明文件,作为附件与报告一同上传系统。如果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可以与委托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将合同范围之外的消防技术服务内容纳入此项目,正常出具报告。
Q 5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应加盖机构印章,“机构印章”具体是指什么印章?
A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为单位公章,而非业务用章、专用章、部门章等。
Q 60、委托单位的泵房及消防报警主机是物业统一管理,我们无法操作,出具报告应该怎么写?
A 消防设施并非独立存在,机构应当沟通委托单位、物业等方,按照消防设施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对合同服务范围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后出具报告。机构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设施的系统整体性,避免拆分系统造成责任界定不清和相应从业风险。
Q 61、编辑报告时是否可以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分开出具报告?
A 消防技术服务报告应对技术服务情况和服务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作出全面、客观、真实、完整记录。若要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分开出具报告,应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时予以明确,并分别进行项目登记。
五、其他应知篇
Q 62、为什么在小程序首页找不到自己的公司?
A 机构符合从业条件后方可显示。
Q 63、如何才能加入总队消防技术服务通知群?
A 总队消防技术服务通知群共有2个:“上海消防技术服务通知群(总队)”和“上海消防技术服务通知群(总队二)”。(1)入群方法:(1)扫描群二维码加入。扫描微信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wild20210709)添加群管理员微信,管理员一对一发送群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入群。(2)群内人员邀请进入。添加群内人员微信好友,由其邀请入群。(2)入群要求:入群后及时更改群昵称,格式为:“姓名-机构简称-人员类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联系人)-手机号”。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群内人员,法人变更或联系人离职的,应自行退群。
Q 64、系统存在问题或有改进建议,如何反馈?
A 可通过技术支持电话(021-28955591)或邮件(xfjsfw2022@126.com)反馈,总队将及时分析研究,进行系统优化升级。
Q 65、外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何注册到系统?
A 具体步骤详见小程序“办事指南”的《外省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沪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系统应用指南》,办理咨询电话为021-28955516。
Q 66、为什么登录系统小程序端后,无法使用“工作台”的功能?
A 自2022年1月1日起,系统上线手机号码实名认证审核功能,用于核实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用于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是否已通过运营商的实名认证。未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注册的账号,无法使用系统开展从业活动。
Q 67、原来非实名手机号码已办理实名认证,为什么还是无法通过系统开展从业活动?
A 手机实名认证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可接收到运营商的实名认证数据,核实一致后自动开放从业管理、信息查询等功能。同时注意使用从业人员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避免使用单位户、家庭户等二级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Q 68、系统V2.0的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时间是什么时候?
A 技术支持电话显示在系统小程序首页底部:021-28955591。技术支持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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