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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规范》(1954年版)
1952年10月,原建筑工程部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规范》,于1954年4月完稿,并在华北区试行,1954年11月正式发布。该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参考苏联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建筑书籍,并结合我国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的,其中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建筑防火设计技术依据。
《建筑设计规范》有关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主要集中规定在“第二篇建筑设计通则”“第三篇防火及消防”“第四篇居住及社会公用建筑”和“第五篇生产及仓储建筑”中。
2、《关于建设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1960年版)
由于综合性的规范内容繁杂、前后牵制,难以及时修改补充,很难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于是国家组织编制了防火等不同专业的单行本。1960年9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公安部编制并印发了《关于建设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并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74(试行)
1974年10月,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会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公安部,在1960年版《关于建设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74,试行)。该规范共9章和6个附录,148条,自1975年3月1日起作为全国通用设计标准试行。
该规范对原规定所附《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中的建筑物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和消防给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有关仓库的规定,内容较完整、系统。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
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后工程建设中岀现的新问题,由原公安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等10个单位对1974年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74)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共10章和5个附录,252条,并于1987年8月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实施。
该版规范确定了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与高层民用建筑的划分界限,将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单独编制成册,形成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在适用范围上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衔接。此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分别于1995年、1997年、2001年进行了局部修订,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全面修订始于1998年,2002年完成报批,2005年发布,共12章和1个附录,388条。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发展要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原公安部消防局于2009年12月组织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7(2005年版)及其局部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将两本规范整合修订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并于2014年8月发布,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根据2017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为落实“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等工作任务,针对各地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中反映的问题,联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共同对规范中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相关建筑及其防火要求进行了修订。在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基础上,区分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其他老年人活动场所,新增了7条规定,形成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并于2018年10月1日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为:明确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范围,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及组合建造时的防火分隔要求,老年人生活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的设置要求,适当强化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安全疏散、避难与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节选《工程建设标准化》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