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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问,新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简称照明标准)GB/T 50034-2024第5.5.5条规定,疏散照明的地面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 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 lx;
2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 lx;
3 疏散通道地面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4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 lx。
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10规定,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消防专用通道,不应低于10.0 lx;
2 疏散走道、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应低于3.0 lx;
3 本条上述规定场所外的其他场所,不应低于1.0 lx。
两部标准规定不一致,实际工程中如何执行?
答:首先通用规范属于技术法规,位于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顶端。当推荐性国家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矛盾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为准。
其次,照明标准第5.5.2条又规定,应急照明在火灾情况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因此,消防的应急照明应执行消防相关标准和规范。5.5.5这一条规定可适用于非消防的疏散照明。
第三,对比一下其他疏散照明的规定,分别如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表3.2.5为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表。
设置部位或场所 | 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
I-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 I-2.老年人照料设施; I-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I-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I-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不应低于10.0 lx |
Ⅱ-1.除I-3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I-3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
不应低于5.0 lx |
Ⅲ-1.除I-1规定的避难层(间); Ⅲ-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Ⅲ-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Ⅲ-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Ⅲ-5.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不应低于3.0 1x |
Ⅳ-1.除I-2、Ⅱ-4、Ⅲ-2~Ⅲ-5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Ⅳ-2.室内步行街; Ⅳ-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Ⅳ-4.宾馆、酒店的客房; Ⅳ-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Ⅳ-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Ⅳ-7.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Ⅳ-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不应低于1.0 1x |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第10.3.2条规定,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 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 lx。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对疏散照明的规定如下:
综上所述,当非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规范规定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而执行照明标准时不能只看5.5.5条,要结合全部条款看,尤其5.5.2条是“应”条款,必须执行的规定。
来源@炳华话电气 2024-05-27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