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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481-2024《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解读

2024-08-13深圳市监局 当宁消防网

DB4403/T 482-2024《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发布公告

DB4403/T 481-2024《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2024-07-25发布,2024-09-01实施。

DB4403/T 481-2024《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解读

一、编制背景

  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低碳出行已经成为社会共识,选择两轮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年用户已经突破3.5亿人,2021年两轮电动自行车销售总量超5000万台。随着电动车的迅速普及,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案例也急剧上升,仅2021年1月至7月,全国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已达6462起,平均每个月事故超过900起。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绝大部分事故由于锂电池燃爆引起。相关研究表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实现车电分离充电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损失。此种模式能破除居民搭建私桩、室内充电、飞线拉电等弊端,通过统一换充服务及智能安全监测手段等,可有效解决自主充电的安全问题。

  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正式实施以来,据深圳市交警局统计:截至2020年7月,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400万辆,其中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占七成。这些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2022年1月31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交通系统发展”。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降低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保障低碳交通系统健康发展,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作为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降低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已在深圳市开展了大面积的试点应用。同时,深圳市正在大力发展公共充换电柜,计划到2025年建立5000个充电设施,实现全市各主要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基本覆盖。但是,由于相关产品标准的缺失,限制了公共充换电柜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急需编制本文件,以满足公共充换电柜生产、建设和应用的需求。

二、目的和意义

  通过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可以有效规范充换电柜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保障产品质量,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对推动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深圳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给出了标准编制过程中规范性引用的相关文件,包括GB/T 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T 2423.55—202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h:锤击试验》、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T 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6829—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GB/T 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7045《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 26851《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GB 31247—201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T 42236.1—2022《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DB4403/T 344—202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给出了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蓄电池组、充电仓、柜体、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充电柜、充电场所、换电场所、运营平台、充电接口等。术语和定义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文件的标准化对象,采用内涵定义的形式,使用陈述性条款给出。

(四)基本要求

  本章节从安全、消防等角度出发,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技术层面,政策支持及市场需求提出相关要求,涵盖外观及尺寸要求、充电仓、安全保障等方面。主要参考GB/T 42236.1—2022、DB4403/T 344—2023等标准。其中,4.1壳体、4.2充电仓、4.3充电接口、4.4充电插座、4.5电气安全要求、4.6报警功能要求等条款,对相关尺寸要求、标识及标志的使用等基本和性能方面均作了明确阐述。同时,对电气安全装置、防雷装置以及报警装置等方面进行了详尽规定。这些相关规定旨在更有效地规范充换电柜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其使用安全性,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消防设施要求

  本章节以GB/T 42236.1—2022、DB4403/T 183—2021等标准为依据,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消防安全通用规定、充换电柜消防装置、配电、安装及消防安全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5.1通用要求条款指出,充换电柜应满足GB/T 42236.1的要求,壳体、插头、插座等装置材料应符合相关特定功能。此外,充换电柜还需做好静电防护工作,使用非金属材料需满足GB/T 5169.16—2017中V-0的要求。同时,充换电柜应具备自动灭火功能,以确保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要做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每辆电动自行车应采用单独充电回路,并应能分别调节。5.2消防装置要求条款指出,火灾探测、声光报警需符合GB 26851的要求。5.2e)参考GB/T 42236.1—2022中5.3.9e)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试验结果明火在5 min内扑灭,且15 min内无复燃,除热失控触发的电池外,其他电油无热失控现象。需设置独立的消防电源并满足60 min供电的需要,灭火介质的设计值需到达任一充换电单元。此外,还需具备手动与自动喷放模式的选择功能。5.3配电要求方面,针对所有配电箱开关、用线、布线、监测以及使用材料的安全功能配备等,均有相应规定。同时也要求充电插座的数量不得超过五个,配电线路可穿金属导管(槽)、B1级刚性塑料套管(槽)敷设,并应符合GB 55024—2022的规定。5.4安装要求,为确保充换电柜的安全运行,应进行输入线的配置及现场安装,具体要求可参照DB4403/T 344—2023中的第5章。5.5消防安全与应急处理方面,应对停放场所进行定期巡查维护,以确保其仍处于安全运营状态,并关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状况;在发生应急情况时,要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对现场事故进行详细记录。5.6场所标识方面,充换电场所的标识应遵循DB4403/T 344—2023中7.2.2条款的要求。在停放场所,需要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触电”等安全警示标识。同时,现场应配备灭火装置及使用说明,并张贴消防管理人员信息及应急电话,以便于联系。针对充换电场所内的充换电柜,应进行编号并加贴明显的号码标识。在充换电柜上,还需张贴充电操作指南和安全提示,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六)管理要求

  本章节针对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内部运营维护及外部服务管理。主要内容参照了DB4403/T 344—2023的规定。在6.1制度管理条款中,除了满足符合DB4403/T 344—2023中7.1.1要求外,为确保安全,充换电设施供应商还需具备识别危险情况的能力,并根据环境、设备运营状态和巡检维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修订。6.2人员管理条款要求,人员管理应遵循DB4403/T 344—2023中7.1.2规定,同时,相关人员需具备相关安全资格证书、岗位操作能力,熟悉安全知识,并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四、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金奇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电气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盐田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嘟嘟物联网有限公司。

DB4403/T 481-2024《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

(……部分内容)

4.6 报警功能要求

4.6.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6.1.1 充换电柜内应设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每个充电仓内应至少配备一组测温传感器。报警温度值应设定在60℃~100℃的范围内并可调,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 s内发出报警信号。报警后,应切断该充电仓的充电电源,并将报警信息自动发送至监控中心。测温传感器的故障信息应发送至监控中心。当温度超过测温传感器设定的上限值,并继续上升达到起火的临界点时,充电仓应具备喷出抑爆能力灭火剂的功能。

4.6.1.2 A型充电柜应采用非接触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范围应能覆盖电池组、充电器和插座。当采用有温度保护功能的插座时,探测范围可不包括插座。

4.6.1.3 B型充换电柜可采用非接触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范围应能覆盖电池组和充电器。当采用接触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能直接可靠设置在电池组和充电器表面。测温装置应能测量电池组电极的温度。当采用有温度保护功能的插座时探测范围可不包括插座。

4.6.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充换电柜内应设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并保证每个充电仓内发生火灾时,烟气均能被有效探测。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GB 4715的要求,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在10 s内联动切断该充换电柜内所有充电仓的充电电源,并将报警和故障信息自动发送至监控中心。

4.6.3 火灾声光报警器

  充换电柜外部应设一个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符合GB 26851的要求,当火灾声光警报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火灾声光警报器的故障信息应发送至监控中心。

4.6.4 挡雨棚及摄像头

  挡雨棚及摄像头满足以下要求:

  a) 挡雨棚应外形美观、大小适宜,采用坚固、防潮、防腐蚀的材质,且防锈性能应满足4.1.4c)的要求;

  b) 充换电柜的摄像头应安装在挡雨棚下并能清晰拍摄到整个充换电柜,监控中心可随时查看该摄像头拍摄的即时信息。当摄像头接收到报警信号时,应开始录制并将视频上传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保存视频至少24 h;

  c) 充换电柜如具备显示屏和摄像头,应无异色、白斑、脏污、划伤等现象。

5 消防设施要求

5.1 通用要求

5.1.1 充换电柜不宜安装在室内,安装位置应满足DB4403/T 344—2023中5.1.1的要求。

5.1.2 充换电柜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m。当充换电柜自身具备灭火设施,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面向充换电柜的建筑外墙在4 m范围内无开窗时,可适当减少充换电柜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5.1.3 换电区域和换电区域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5 m。

5.1.4 壳体、插头、插座应采用阻燃、耐火、耐低温、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5.1.5 充换电柜应具备通讯功能,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与运营平台进行数据传输。

5.1.6 连接充换电柜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

5.1.7 充换电柜电池存放架应做防静电处理。

5.1.8 非金属材料应满足GB/T 5169.16—2017中V-0级别的要求,扎线带、密封件等辅料除外。

5.1.9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每辆电动自行车应采用单独充电回路,并应能分别调节。

5.1.10 主电源应分别为消防设施线路和充电线路供电,并分别保护。应采用具有防水、阻燃性能的线缆,其线缆的防火阻燃应满足GB 31247—2014中B1级别的要求。电缆耐压等级0.6/1 kV,电线耐压等级450/750 V;小于50 V线路线缆可选用RV电缆;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

5.1.11 充换电柜应具备自动灭火功能,自动灭火系统应选用气溶胶灭火装置或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也可设置自动喷水淹没式浸泡灭火系统等,并可与内部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联动。

5.1.12 自动喷水淹没式浸泡系统仓内存水不能泄漏,电池需要全部淹没在水中,实现彻底阻燃。

5.1.13 充换电柜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等级确定,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5.2 消防装置要求

  充换电柜内的消防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独立的消防电源,并满足60 min供电的需要;

  b) 具有火灾探测、声光警报功能,并满足4.6.2和4.6.3的要求;

  c) 灭火介质能以设计值到达任一充换电单元;

  d) 具备手动和自动喷放的选择功能;

  e) 按照GB/T 42236.1—2022中5.3.8.9e)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试验过程无飞溅物飞出柜体,从肉眼可见明火起,5 min内扑灭,15 min内无复燃;除热失控触发的电池外,其他电池无热失控现象。

5.3 配电要求

5.3.1 充电场所应设专用配电箱,并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总开关电器。

5.3.2 充电场所充电用电源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应采用三相进线,进线侧的上一级电源开关,应具备发生火灾报警后,自动切断充电供电电源功能。

5.3.3 充电场所电源总分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电压、电流、过载、漏电流等监测数据应能推送至运营平台。

5.3.4 配电箱、充电线路及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

5.3.5 配电线路不应直敷布线,可穿金属导管(槽)、B1级刚性塑料套管(槽)敷设,并应符合GB55024—2022的规定。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

5.3.6 配电箱暗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1.4 m;明装时,箱体底边距地不应小于1.6 m。

5.3.7 配电箱内总开关及其分支回路开关应同时具备隔离、过负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功能,分支回路开关还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5.3.8 配电箱中裸带电部分至外壳接地部分和不同的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不应少于20 mm。

5.3.9 充换电柜的配电箱应安装在设备电源输入端,且计量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应安装在配电箱内。配电箱内导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²的绝缘铜芯导线。

5.3.10 充换电柜的配电箱高度应为中心线距地面不低于1.4 m。配电箱内线路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固定牢固,金属箱体与箱门应用黄绿线或铜编线有效跨接。

5.3.11 充电柜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计量装置。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5个,插座应满足4.4的要求,供电电源应符合GB 55024—2022的规定。

5.3.1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站内其他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其用电。

5.4 安装要求

  充换电柜安全运行,应进行输入线的配置和现场安装,其安装应符合DB4403/T 344—2023中第5章的要求。

5.5 消防安全与应急处置

5.5.1 充换电柜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场地管理方应定期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5.5.2 充换电柜未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供应商应定期对充换电柜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

5.5.3 充换电柜供应商应确保充换电柜内灭火装置和火灾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5.5.4 充换电柜供应商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5.5 充换电柜供应商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组织管理人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5.5.6 充换电柜供应商应加强对灾害的预防,必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5.7 充换电柜供应商和场地管理单位对现场事故处理应做好详细记录。

5.6 场所标识

5.6.1 充换电场所标识应符合DB4403/T 344—2023中7.2.2的要求。

5.6.2 应在充换电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触电”安全警告标识。

5.6.3 充换电场所灭火器存放位置应设置“灭火器”标识。

5.6.4 充换电场所自动灭火系统位置应设置“灭火设备”标识,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器附近应设置“灭火手动启动器”标识。

5.6.5 充换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应在地面部位设置“充电位”标识,标识应用明线划出区域。

5.6.6 应在充换电场所的充电柜醒目位置设置场地管理方名称、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及电话、消防应急电话。

5.6.7 应对充换电场所内的充换电柜进行编号,加贴醒目的号码标识,并在充换电柜上张贴充电操作指引和安全提醒,保持清晰。

(以上为部分内容……)

完整请查看官网原文件:DB4403/T 481-2024《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

地址:https://amr.sz.gov.cn/attachment/1/1472/1472843/114688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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