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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24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是新国标修订的九大重点变化内容,快搬好小板凳一起来看看吧!
新国标重点变化(一)
变化解读:明确了A、B型消防应急灯具,且A型灯具的电压由DC 36V提升至DC 48V;与A、B型消防应急灯具对应,新国标还定义了A、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这一变化的背后,意味着在保证安全和不增加电池的前提下,可以提高灯具的节能性和应急工作时间。
新国标重点变化(二)
变化解读:为确保系统设备蓄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新国标对电池材料有更严格要求,能有效降低因电池类型选择不当引发的安全风险。
新国标重点变化(三)
变化解读:新国标更改了对灯具光通量和发光效率的性能要求,提出了照明灯发光效率不小于120lm/W。数值标准的提升,适应了使用更高效的LED、合适的配光曲线、低功率高光通量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发展趋势,对生产厂家而言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新国标重点变化(四)
变化解读:新国标引入了标志灯具节电点亮模式,在该模式下对表面亮度要求有所降低,符合当前节能减耗的社会大趋势。
新国标重点变化(五)
变化解读:新国标对自带电源型灯具最小初装持续应急时间标示有明确要求,生产企业需根据适用场所所需的持续应急工作时间要求,标称灯具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如使用镍镉、镍氢电池,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为适用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3倍,如采用锂离子电池,最小初装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应为适用场所所需持续应急工作时间的2倍。
新国标重点变化(六)
变化解读:新国标对地埋灯电源的设计有新的要求,应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且灯具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36 V。
新国标重点变化(七)
变化解读:增加对不同电池容量的限定要求,采用锂离子蓄电池的集中电源额定容量不应大于0.5kVAh,采用铅酸、镍镉、镍氢电池容量不应大于5kVAh,以确保安全。
新国标重点变化(八)
变化解读:更改了不同灯具规格的定义,灯具规格与标志边长L相关。
新国标重点变化(九)
变化解读:新增人员定位和专用图形显示装置要求。人们可以通过蓝牙与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进行通信,显示其位置,为消防精准救援、提高救援效率,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提供支持。
除了以上九大变化以外,新国标还有一些关于系统概念定义、分类以及规范的调整,篇幅有限不一一赘述,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依下图所示进行对比。
a)增加了“A型消防应急灯具”“B型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术语和定义(见3.5、3.6、3.15、3.16、3.17、3.19、3.20、3.22、3.23、3.25、3.26、3.27、3.28);
b)更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术语和定义(见3.14,2010年版的3.2.2);
c)删除了“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终止电压”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13、3.14、3.15、3.16、3.18、3.19);
d)更改了系统分类(见4.1,2010年版的4.1)、消防应急灯具分类(见4.2.1,2010年版的4.2);
e)增加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见4.2.2)、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见4.2.3);
f)更改了系统的自检功能(见5.2.4,2010年版的6.2.7);
g)更改了重复转换性能(见5.2.5,2010年版的6.6);
h)增加了标志(见5.3.2);
i)更改了结构(见5.3.3,2010年版的6.15、6.17.5)、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5.3.4,2010年版的6.16)、外部接线抗拉扭力(见5.3.5,2010年版的6.15.2);
j)增加了材质(见5.3.6),删除了氧指数(见2010年版的6.17.5);
k)更改了接地要求(见5.3.7,2010年版的6.2.2);
l)更改了绝缘要求(见5.3.8,2010年版的6.10);
m)增加了程序和数据存储要求(见5.3.9);
n)更改了系统设备主要部件性能要求(见5.3.11,2010年版的6.17);
o)将“耐压性能”更改为“电气强度性能”,更改了性能要求(见5.4.1,2010年版的6.11、7.10);
p)更改了电压波动性能(见5.4.2,2010年版的6.7);
q)更改了气候环境耐受性(见5.4.3,2010年版的6.12);
r)更改了机械环境耐受性(见5.4.4,2010年版的6.13);
s)更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见5.4.5,2010年版的6.14);
t)更改了转换电压性能(见5.4.6,2010年版的6.8);
u)更改了外壳防护性能(见5.4.7,2010年版的第5章);
v)删除了充、放电耐久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9);
w)更改了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5,2010年版的6.2、6.3.1、6.3.2、6.3.3);
x)更改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6,2010年版的6.2、6.3.1、6.3.7);
y)更改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7,2010年版的6.2、6.3.1、6.3.4);
z)更改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5.8,2010年版的6.2、6.3.1、6.3.5);
aa)删除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见2010年版的6.3.6);
bb)更改了试验样品(见6.1.4,2010年版的7.1.3)、试验程序(见6.1.5,2010年版的7.1.5);
cc)增加了外观(见6.3)、主要部(器)件(见6.4)、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见6.5)、结构(见6.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见6.7)、外部接线拉扭力(见6.8)、材质(见6.9)、碰撞(运行)试验(见6.21)、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32);
dd)删除了充、放电试验(见2010年版的7.3),将试验内容调整至基本功能试验(见6.10);
ee)删除了充、放电耐久试验(见2010年版的7.7)、冲击试验(见2010年版的7.15);
ff)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第8章,2010年版的第9章)、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10章);
gg)将附录A名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更改为“系统及设备”,增加了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图,增加了“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额定输出功率”“终止电压”“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蓄电池组”“应急光通量”“节电光通量”“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见附录A);
hh)更改了附录“产品型号”的要求(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C);
ii)增加了附录“灯具自检信息存储”的要求(见附录C);
jj)将附录名称“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为“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附录D,2010年版的附录B);
kk)删除了附录“密封镉镍、氢镍可充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D);
ll)删除了附录“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附录E);
mm)增加了“图显装置”的要求(见附录E);
nn)更改了附录“研磨轮”的要求(见附录F,2010年版的附录F)。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24的正式实施,对带动国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业的品质提升、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重要作用。
节选@牛丫头消防课堂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