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宁消防网APP

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立即下载

气体灭火钢瓶报废标准

2024-12-12大黄当宁消防网

气体灭火系统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取强制报废以及相关措施:

  a) 气瓶使用年限大于20年的;

  b) 气瓶和阀门不能完整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必须报废;

  c)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存在可能使金属受损的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d) 瓶体上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e) 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f)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g) 焊缝存在咬边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和不规则突变的气瓶应报废;

  h) 纵、环焊缝上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后,焊缝低于母材的气瓶应报废;

  i)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j) 纵、环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 mm的气瓶应报废;

  k) 经核验,充装的灭火剂为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更换;

  l) 经核验,集流管、释放阀、安全阀、压力开关、连接管、启动装置、驱动装置、柜体(必要时)、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启动/停止装置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且无法维修的,应报废;

  m) 其他经核验应报废的情况。

相关气瓶及灭火剂的报废处置应执行登记制度,并符合下述要求:

  a) 应报废的气瓶由专业机构以解体、压扁等方式进行功能消除,不得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功能消除过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登记;

  b) 无法判定组分、品质的灭火剂或无法证明有余压的气瓶(贮存容器),应由采购方或使用方委托相关机构报废并进行登记。

依据:T/CPQS XF010-2024《气体灭火产品灭火剂充装及产品核验技术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咨询、询价,可联系400-928-6119

当宁消防网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 “连锁”和“联锁”,您还分不清吗?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有效使用期限与寿命
  • 防火门可以贴膜贴画装饰吗?
  • 防爆知识、粉尘防爆知识整理
  • 校园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怎么判定
  • 解读为什么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不再...
  • 与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有哪些特点?
  • 物业擅自停用小区内消防设施,罚!
  • 知识库|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
  • 行业标准是否必须执行,企业不执行行业标准...
  •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