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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
1.走道、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窗未设置在储烟仓内,导致储烟仓内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2.采用悬窗的自然排烟窗,其开启角度小于70°,导致有效排烟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规范要求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4.3.3-2条、4.3.5-1、2条)有关规定:
4.3.3-2条: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4.3.5-1、2条: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隐患影响
发生火灾时,开窗面积不足,无法及时排除烟气,无法保证人员安全。
四、纠正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图纸施工,确保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及排烟窗的设置高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意识到自然排烟窗的位置及开启角度的重要性,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