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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5.1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另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3.3.19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器、喷洒光警报器、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扬声器在走道内安装时,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安装在同一面墙上,确需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不应小于1m;
3 气体灭火系统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喷洒光警报器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外,且应安装在出口门的上方;
4 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 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
火灾声光警报器报警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的规定,是考虑光警报器不能影响疏散设施的有效性。火灾声光警报器报警时为红光、闪烁,可见性好于疏散指示标志,导致疏散指示不便看清,影响疏散指示效果。如确实要安装在同一面墙上,两者距离至少要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