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应用于扑救下列形式火灾
a:变(配)电站(房)、电气控制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的火灾;
b:生产、使用或贮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润滑油、动、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烧液体的场所的火灾;
c: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烧固体物质的场所的可燃烧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
2.不可应用于扑救下列形式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
b:活泼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和自然的物质;
c:可燃固体物质的深火位。
3.不适合用于下列场所
a:爆炸危险区域;
b:商业、交通、饮食服务、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
c:人员密集场所。
工作环境 | -20℃~+55℃ |
工作贮存压力 | 常压 |
喷射时间 | 灭火装置充装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大于1 kg时≤120s |
灭火时间 | ≤60s |
灭火效能 | 130~150g/m3 |
装置喷口气体温度 | 距喷口5mm以内≤180℃ |
装置箱体表面温度 | ≤100℃ |
直流电阻 | 1~8Ω |
启动电流/时间 | 1A/5ms |
最大安全电流及时间 | 150mA/5ms |
最小启动电流及时间 | 250mA/5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