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由容器、容器阀、单向阀、选择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等部件构成。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充装压力应一致。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灭火剂的名称或商品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系统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单向阀、选择阀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贮存压力、灭火剂总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泄漏监视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充装量不得低于设计值。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Os-30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5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系统的运行参数,如延迟时间、喷射时间、灭火剂喷放量等应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均应符合设计要求。